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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达150项!赖账不还,这些惩戒“等君入瓮”

2018-12-08 09:03:00 卢 越 来源: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对于“老赖”而言,除了“赖不掉”欠账,还可能尝到越来越多的苦果。

为实现对失信行为的精准打击和严厉惩戒,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与多部门开展全面合作,借力打力。在深入开展“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最高人民法院已与国家发改委等60家单位签署文件,采取惩戒措施150项,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公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出行、购房、投资、招投标等进行限制,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想当村干部?把钱还了再说

7月16日,久未露面的被执行人郭某急匆匆地赶到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并急切地请求法官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2017年,郭某向张某借款84万元,久拖不还,后被张某诉至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由于郭某规避执行,外出不归,法院又查询不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将郭某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中。

今年,郭某所在的村子举行两委换届选举,郭某想报名参加村里的干部竞选,而根据上级有关选举文件的规定,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候选人“一票否决”。得知这个消息后,郭某坐立不安。眼见自己忙前忙后准备了很久的选举就要泡汤了,悔不当初,郭某立即与执行法官联系,要求履行义务。“欠款我现在就去还上,我以后也一定要诚信做人,请您把我的名字从‘黑名单’中删了吧!”

这正是联合惩戒在用人方面展现出的威力。对于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会被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失信被执行人不能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不能担任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已经担任的应当按照程序免除其职务;限制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等。

一张“民间通缉令”找到失信人

在悬赏执行中引入保险杠杆,是各地法院的另一新招。陈某与唐某蓉夫妻二人于2014年6月10日向杨某辉借款4万元,唐某军为该借款作了担保。此后,3人未偿还借款本息,杨某辉诉至四川省乐至县法院。乐至县法院判决陈某、唐某蓉应偿还杨某辉借款本金及利息,唐某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陈某、唐某蓉拒绝履行。

今年1月,杨某辉向乐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调查发现,3名被执行人长期外出务工,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依法将3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限制高消费。

杨某辉得知乐至县法院已联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乐至支公司推出了“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机制,遂向乐至县法院提出了悬赏申请。收到申请后,乐至县法院即刻制作附有被执行人详细身份信息及照片的悬赏公告,并承诺凡向本院举报该失信被执行人准确下落、并由乐至县法院成功控制的,即给付1000元奖励。这张“民间通缉令”很快张贴至法院公告栏及被执行人住所地村委会和社区。

2018年7月10日,执行干警接到了一个电话,电话那端正是悬赏公告上的陈某。原来,陈某的亲属看到法院张贴的悬赏公告后,告知了陈某。陈某一方面担心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另一方面觉得在住所地张贴“民间通缉令”太丢脸,遂主动打电话给承办人员。

322万“老赖”受威慑履行义务

从2014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中央文明办等八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特别是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乘坐飞机、高铁的自动比对、自动拦截,产生立竿见影的惩戒效果和极大的社会影响力。2016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改委等60家单位签署文件,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采取11类37大项150项惩戒措施,初步构建起联合信用惩戒的工作大格局。

目前,多部委形成了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的工作制度。中央文明办将失信作为评选全国文明单位的“一票否决”指标;财政部、国家发改委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招投标;司法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教育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截至今年9月30日,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11万例,共限制1463万人次购买机票,限制522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全国322万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履行了义务,其失信信息得以被屏蔽。(记者 卢 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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