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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 郑州一安置房工程农民工受重伤无人负责

2018-09-13 08:08:13 余嘉熙 来源: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8月3日上午10点,33岁的中牟农民工李志安因工地安全措施不到位,在郑东新区金光花苑安置区安装车库玻璃时,从4米多高台跌落。经医院诊断,李志安被确诊为重度颅脑损伤。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包工头郝成祥仅支付了3天的治疗费后就玩起“失踪”,项目负责人也开始“踢皮球”。

“在工友催促下,包工头郝成祥交了住院费,并表态会负责到底。”李志安的妻子哭着说,3天后,项目负责人和包工头就开始不接电话,拒付医疗费。

据公开信息显示,李志安所在的工地属于郑东新区金光花苑安置工程一标段,建设单位是郑州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属的郑州旧城改造开发公司。因为涉嫌层层转包,劳动用工管理混乱,项目相关负责人互相推诿不肯支付医药费。农民工李志安也在用完了自己筹措的3万元医药费后,陷入了困顿。

“这个项目经过层层转包,承包关系非常复杂。日常发工资都是包工头郝成祥通过微信转账,也没签订劳动合同,更没有买工伤保险。”李志安的工友老陈告诉记者,项目是郝成祥从许昌百汇实业公司屈小路处承接,而屈小路又是河南鼎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薛德召从湖南世纪园林公司所接。

“当初我们和郝成祥就有约定,谁带的工人出了事谁管。”许昌百汇实业屈小路坚称,工程款已支付给郝成祥,自己无需对事故负责。而郝成祥也在支付了1.5万元医药费后,不再继续支付治疗费用,也不给李志安家属任何答复。

“按照相关规定,农民工进入工地前要进行实名认证、签订合同和购买人身保险,并通过银行卡发放工资。”从事农民工维权案件的河南嘉同律师事务所李玲玲律师说,这个包工头用微信发工资,会让认定劳动关系上存在是私人雇佣还是企业雇佣的争议。

“劳动者日常要注意留存工资款发放记录,特别是移动支付记录,以备在发生争议时能够提供凭证。”郑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先期介入调查确定劳动关系。支付宝、微信转账记录都可以当维权证据。

当记者联系郑州旧城改造开发公司后的一周内,该公司工作人员先声称负责人出差不在家,后来干脆拒接电话。李玲玲律师说,根据规定,建筑工人在建筑工地干活时受伤,除包工头应承担赔偿责任外,将工程非法转包或分包给包工头的建筑公司均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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