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机构多不与从业人员签劳动合同熟人介绍仅靠口头约定相关事项 家政服务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现状调查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聘请保姆、护工,尤其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老年化趋势加深的背景下,家政服务市场越来越大。然而,在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数量日益增多的同时,家政人员劳动权益保护问题也愈加凸显。 本报记者 杜晓 本报实习生 张希臣 近日,中国(广州)第二届家庭服务行业圆桌会议举行。会议发布了中国家政产业首个“由政府部门牵头、产学研相结合”的数据报告。报告称,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家政服务支出一直呈两位数增长,母婴护理、家庭教育、护理陪护需求旺。家政服务仍然以熟人介绍为主,但超半数家政服务员未购买相关保险。 与此同时,也有媒体报道称,不少家政人员表示,他们在从事家政服务期间没有与家政机构或者雇主签订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尤其当雇主是熟人介绍的情况下,以口头协议居多。 未购买相关保险、未签订合同或协议,家政人员在劳动权益保障方面还面临哪些问题?《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中介不与家政人员签订合同 今年5月,杨婷从老家山东青岛来到北京,经同村人介绍,她到一家家政公司参加培训。 “说是家政公司,其实那就是一个中介机构。培训了几天,公司就给我做了登记。有活儿了,他们就会发布信息,如果我觉得合适的话就去应聘。”杨婷说。 杨婷告诉记者,她应聘过一个月嫂职位,看到中介发布了用人信息后,她觉得工作地点离她租住的地方比较近,于是决定去面试。 “面试完了,对方觉得我比较合适,再把价格谈妥,这件事基本上就可以定了。”杨婷说。 杨婷告诉记者,面试完并且和雇主谈好条件后,中介会准备一份协议,由中介、雇主和她本人共同签订。 “就是签这样一份协议,公司会从我第一个月的工资中抽取一定的提成作为中介费,之后就没有公司什么事了。”杨婷说。 是否与家政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没有其他的东西了。在一个雇主家做完了,换新的雇主的时候会重新签一份协议,除此之外没有别的了。”杨婷说。 家政公司更愿意给新人介绍 为进一步了解家政行业有关情况,《法制日报》记者又联系了家政从业人员王敏。 王敏来自河北沧州,目前居住在北京昌平。“我干这一行有10年了,之前在物业干,后来做家政。”王敏说。 据王敏介绍,她工作过的家政公司和中介都不签劳动合同。“我做保洁,公司那边介绍活儿之后,我会和公司还有雇主签个合约或者协议,时间能管一年。第一个月工资给公司,他们扣20%之后再给我,第二个月开始雇主就直接给我钱了”。 王敏告诉记者,在这一年内,如果雇主那边不需要她了,公司会给她安排另外的活儿,不会收取额外的钱。 “我还曾在一家皮包公司工作过。这样的皮包公司承包了物业的活儿,再从社会上招工。公司安排去哪一户,我们就去哪一户,按月发工资。这样的皮包公司不会签任何协议。”王敏说。 事实上,在只签订三方协议的情况下,家政从业人员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在10年家政服务工作经历中,王敏曾遇到过几家“不讲理”的家政公司。 据王敏介绍,在签订了“管一年”的三方协议后,她自己也有几次出现做不够一年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公司会再给我找一家,但是我也遇到过迟迟不给推荐新工作的公司。”王敏说,出现这种情况之后,家政公司再给介绍就属于免费介绍了。一般来说,公司会更倾向于给“新来的”介绍活儿,这样公司可以拿20%的提成。 “公司通常都会让我等等,其实就是不愿意给找了。我也懒得去找他们,有这个时间还不如找另一家中介挣点钱。”王敏说。 据王敏介绍,10年来,她就是这样游走于多家家政公司与中介之间,有合适的活儿就会去。如果发生违约不给继续介绍活儿的情况,她就换另外一家家政公司或中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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