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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查处一国企管理人员 虚构“人员”套现敛财

2018-06-04 10:33:4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我觉得自己是劳务派遣人员,不是公务员,纪委监委就不会查我,没想到……”在留置点讯问室里,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停车收费服务中心管理四部部长汤国华低着头说。

作为劳务公司派遣到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汤国华一直认为自己很安全。不是党员,党纪无法约束他;不是公务员,也不是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过去的行政监察范围也无法覆盖他,他自认为自己是监督的“盲点”。但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范围的扩大,汤国华的如意算盘落空了。

虚构“人员”“合同”套现敛财

2013年底,下城区停车收费服务中心进行了调整,减少了停车收费员和管理人员。这些人挂靠在一家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缴纳社保,公司按人数从停车收费服务中心收取管理费,而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正是汤国华的妻子。汤国华认为自己吃亏了,多次到停车收费服务中心主任孟德嵩那里要求补偿。

“你去弄几个人来好了。”孟德嵩松了口。

汤国华心领神会。在制作当月考勤及工资表时,他递给内勤几张身份证复印件,“以后每个月都把这些人以停车收费员的名义做到工资表里。”事后查明,这些人只是把社保挂靠在汤国华妻子的公司,并不在停车收费服务中心工作。

“人”找来了,但按照规定,在每个停车点位都要有收费员操作一台POS机,以产生交易来确定人员在岗。汤国华便让该部门收费员同时携带两台POS机,造成两名收费员在岗的假象,以此虚报一人的工资。

2014年3月至2015年10月,孟德嵩伙同汤国华通过虚列人员开支,冒领区停车收费服务中心发放给停车收费员的工资和社保费用,涉嫌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49万余元。

此外,2014年和2015年,下城区停车收费服务中心与杭州市某医院综合服务部等三家单位签订了公共车位统缴包年合同,并与杭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三产委托管理协议。孟德嵩伙同汤国华与上述四家单位以劳务派遣的名义签订虚假合同,并由汤国华妻子为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收取部分车位统缴包年费用和三产委托管理费用,将本应由区停车收费服务中心收取的停车费用截留后占为己有,共计人民币81万余元。

调查迎来转机

2015年,下城区纪委收到了对汤国华的举报,但由于汤国华非党员和非公务员的身份,纪委和监察局能够采取的调查手段有限;而他本人曾因抢劫罪被逮捕,后又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刑,具有一定的反调查能力,因此调查进展缓慢,没有实质性突破。

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对象的范围扩大,监委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汤国华作为劳务公司派遣到国有企业从事管理的人员,也被纳入监察范围。在前期利用大数据信息系统进行精准调查的基础上,2017年8月7日,汤国华因涉嫌共同贪污,被下城区监委立案调查。

8月8日,区监委工作人员当场向汤国华出具了留置令。

“你们没有权力对我进行留置,我是劳务派遣人员。”汤国华辩解道。“你是国有企业下城区停车收费服务中心正式任命的管理四部部长,行使着辖区内停车收费管理的职权,属于在国有企业从事管理的人员,已被纳入了监察范围。”工作人员回应说。汤国华只得在留置令上签了字。

固定证据获突破

鉴于汤国华经历过两次刑事案件,对刑事案件程序较为熟悉,为防止被调查人转移、销毁证据,8日下午,下城区监委决定在留置当日采取搜查措施,对汤国华的办公室进行搜查。

在搜查中,关键证据——记录实际工作人员考勤状况的管理四部原始考勤记录被找到。另外,在搜查现场,监委工作人员还发现了不少违法犯罪的证据。在证据面前,汤国华交代了犯罪事实。

下城区纪委监委对同案的公职人员孟德嵩违纪违法问题予以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17年9月29日,孟德嵩、汤国华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被执行逮捕。2018年2月27日,下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汤国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孟德嵩犯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监督全覆盖,让监督能力提升与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同步匹配。这个案件的查处可以说是用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效回应了群众关切。”下城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沈国祥说。(章馨尹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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