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最高检抗诉建议再审案均改判无罪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尹伊君谈纠防冤假错案 本报记者 张昊 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就4起申诉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就1起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指导办理了省级检察院提出监督意见的浙江丁国勤故意杀人申诉案、湖南曾凡年敲诈勒索申诉案等,均经再审改判无罪。 2月6日,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尹伊君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去年,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扎实做好刑事申诉检察各项工作,重点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积极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形式开展监督,持续监督纠正冤错案件,不断取得新成绩。 甄别纠正冤错案件 有恒产者有恒心。中央下发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后,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积极主动将其和自身职能紧密联系起来,下发《关于在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中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的通知》,督促各省级检察院围绕涉及国有资产、农村集体产权、民营企业产权等6类重点案件,甄别出有冤错可能的涉产权重大案件,以省级院名义挂牌督办71件。 尹伊君说:“在此基础上,我们下发《关于挂牌督办一批涉产权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的通知》,挂牌督办发现有冤错可能的13件案件,取得明显成效。” 近年来,各级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履行刑事申诉检察职责,监督纠正一批冤错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但实践中也暴露出,各地监督纠正重大冤错案件观念及工作力度等方面,尚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些影响检察监督工作发展的制约性因素不同程度存在。 对一些当地纠正难、阻力大的案件,建立异地审查制度受期待已久。2017年,最高检出台《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规定》,明确刑事申诉案存在“五种情形”,最高检可指令其他省级检察院异地审查。 尹伊君介绍说,该规定将刑事申诉异地审查作为刑事申诉案件属地管辖的例外情形,是对近年来检察机关监督纠正冤错案件工作经验的总结提升。对于个别社会舆论高度关注、当地办理有阻力的重大冤错案件,交由案件管辖地以外的其他检察院办理,目的在于有效降低依法办理刑事申诉案件遇到的各种不当干扰,确保司法机关执法办案每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能被及时发现、纠正、问责,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冤假错案,切实让正义不再姗姗来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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