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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冤假错案怎么破?最高法发文立规

2017-02-21 14:55: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北京2月21日电(汤琪) 如何从根本上避免冤假错案?如何让民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再度出招筑牢防范冤假错案的程序防线。

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如何防范冤假错案?

——证据不足案件按疑罪从无原则,依法作无罪判决

确立“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是审判权作为最终的判断权和裁决权的性质所决定的,审判是刑事诉讼中决定被告人罪责刑问题的决定性环节,是防范冤假错案的关键性防线。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戴长林在发布会上指出,反思目前发现和纠正的冤假错案,除了有罪推定等错误司法观念尚未根除外,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一些关键性的诉讼制度未能落到实处。

因此,今日发布的《实施意见》以“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为宗旨,提出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案件,应当按照疑罪从无原则,依法作出无罪判决。

戴长林强调,人民法院要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对于审判活动受到不当干扰等情形,应当依照中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不得因舆论炒作、上访闹访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的裁判。

中新社发 张远 摄

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怎么破?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是导致冤假错案的一大重要原因。

对此,《实施意见》明确,人民法院对案件审判要更加重视审查取证活动的合法性,更加严格落实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要求。在审判过程中,要以更高的标准依法认定、坚决排除各类非法证据;要严格规范证据合法性的审查、调查程序,建立健全程序性裁判规则,依法处理证据合法性争议。

例如,第21条规定,采取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戴长林对此表示,证据不仅仅是内容真实可靠,而且取证的过程要合法,如果是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尽管是真实的,如果确定是非法取证的也不能用,这就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保证防范冤假错案。

此外,《实施意见》还就法庭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作出相关规定,指出应当重视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的审查,讯问笔录记载的内容与讯问录音录像存在实质性差异的,以讯问录音录像为准。

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律师辩护率如何提高?

——各地法院应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除了避免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以外,重视辩护律师的辩护作用,对切实防范冤假错案也具有积极作用。

针对刑事辩护率低、辩护质量不高等长期以来制约司法公正的难题,《实施意见》立足司法实践,推动完善律师辩护制度,要求各地法院配合有关部门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切实提高律师的辩护率。

戴长林表示,对那些未成年犯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法律作出明确规定要实行法律援助。

他举例称,目前,浙江、上海等地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案件,如果被告人请不起律师或者不能请到律师辩护的,浙江、上海法院都全部为其请了律师,提供了法律援助,实行了律师辩护的全覆盖;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件,也争取进行实行法律援助,提高律师辩护率。

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证人和鉴定人拒不出庭怎么办?

——通知出庭却不出庭,所做出的鉴定将不予采纳

《实施意见》还要求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庭审实质化,通过公正规范的庭审切实发挥应有的把关、制约作用,促使公检法三机关依法规范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其中规定,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控辩双方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应当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

对此,戴长林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你讲是轻伤,他讲是重伤,你讲有精神疾病,他讲没有精神疾病,像这样有争议的,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出庭的,就应当通知他出庭作证。”

他还强调,如果鉴定人鉴定了以后,做出了精神病鉴定、伤情鉴定、DNA鉴定等等一系列的司法鉴定,如果有必要出庭,通知出庭却不出庭的,所做出的鉴定意见,法庭将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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