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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后四名“红通人员”归案 海外追逃有何新趋势

2018-01-26 07:30:18 陈磊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十九大以来四名“百名红通人员”归案

反腐专家剖析海外追逃追赃新趋势

□ 本报记者 陈磊

2018年首个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在1月24日被锁定,他就是山西省太原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原主任兼资金管理中心原主任胡玉兴。

当日晚间,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对外发布了该消息,胡玉兴成为第52名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

《法制日报》记者统计发现,党的十九大以来,包括胡玉兴在内,已经有4名“百名红通人员”归案,同时刷新了过半“百名红通人员”归案的纪录。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随着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笼子”越扎越紧,2018年继续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将有更多的外逃人员归案。

外逃人员生存空间越来越小

1月24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外逃16年的胡玉兴回国投案自首。

胡玉兴外逃前担任太原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主任兼资金管理中心主任,涉嫌滥用职权罪。

2003年12月,太原市政府办公厅曾公开发布了胡玉兴的涉案情况:

胡玉兴任职期间,违反住房公积金和售房款管理规定,向不具备住房资金贷款的单位发放住房资金贷款5660万元,违规投资5400万元,造成本息未能收回。

胡玉兴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253万元用于支付不合理开支。以虚报个人费用的形式,非法侵占1.2万元,私分公款27.8万元,其个人分得11.8万元。

胡玉兴以权谋私,以资金管理中心的资金做质押,为其弟投资的企业“新绿色环保公司”贷款2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由于该贷款逾期未还,造成相关单位遭受重大损失。

此外,胡玉兴还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不向组织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办理护照出国不归。

2015年5月,据报道称,胡玉兴被发现隐居澳大利亚。

而在刚刚过去的2017年,我国与20多个国家反腐败和执法部门就追逃追赃工作开展交流与合作,其中,“与澳大利亚磋商反腐败执法合作协议”。

胡玉兴的归案,意味着自党的十九大以来的短短60天内,“百名红通人员”已经到案4人。

在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看来,多名“百名红通人员”的归案,正是2018年我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趋势的体现。

庄德水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中央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加强反腐败合作机制建设,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笼子”越扎越紧,外逃人员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原本心存侥幸的外逃人员除了回国投案别无他途。

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结合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要加强反腐败综合执法国际协作,展望2018年,大力开展追逃追赃已经成为大势所趋。

2017年追回外逃人员1300名

党的十九大闭幕后首个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是贺俭,河北港口集团原方大房地产公司经理。

2017年11月7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经中央有关部门和河北省委、省纪委扎实工作、不懈努力,贺俭回国投案。

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的消息,贺俭涉嫌贪污罪和单位行贿罪,2010年9月逃往加拿大。其巨额涉案资金已被冻结,将依法予以追缴。

贺俭归案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文表示,这是党的十九大以后追逃追赃工作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的显著标志,向所有外逃腐败分子释放了“追逃未尽、脚步不止,天涯海角,虽远必追”的强烈信号。

20多天后,浙江省公安机关将“百名红通人员”周骥阳缉捕归案。

周骥阳是浙江省委党史研究室原干部,2006年至2008年,他以合作开发房产项目、低价购买公司法人股、保底投资期货买卖等名义,骗取多人资金1亿余元,其中部分资金被转移境外用于操作香港期货。

周骥阳的落网,意味着“百名红通人员”已经半数到案。

2017年12月6日,“百名红通人员”李文革回国投案。

李文革,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国税局原工作人员,涉嫌合同诈骗罪,2013年8月逃往加拿大。

李文革归案后,“百名红通人员”到案人数迅速实现从“到半”至“过半”的转变。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共计追回外逃人员1300名,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347人,包括“百名红通人员”14名,追赃金额9.8亿元人民币。

数据背后,则是2017年我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全面开展。

2017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对追逃追赃工作提出明确任务;两个月后,“天网”行动再出发;2017年4月,曝光部分外逃人员藏匿线索。随后,公布已归案人员后续处理情况;我国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20多个国家反腐败和执法部门就追逃追赃工作开展交流与合作……

在宋伟看来,推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已经成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但压缩了外逃人员的生存空间,也强化了对腐败分子的震慑。

庄德水则认为,以前腐败分子面对高压反腐败态势,还抱着侥幸心理跑到境外避罪,但随着国内反腐与境外追逃的一体化反腐败机制形成,再也无法海外避罪。

“所以,国际追逃追赃可以说是我们反腐败标本兼治的重要内容,也是巩固并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基础。”庄德水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立法为追逃追赃提供法律保障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国总计从9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3866人,追赃96亿余元。

这是中央纪委2018年1月公布的统计数据,经过不懈努力,我国追逃追赃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

“但仍有涉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外逃的国家工作人员800余人在逃,约70%剩余外逃人员和90%剩余‘百名红通人员’藏匿在美、加、澳、新,不少人已取得当地合法身份。”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文称。

该文章表示,追逃追赃任重道远,要一刻不停歇地推进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着力构建不敢逃、不能逃、不想逃的体制机制,让已经外逃的无处藏身,让企图外逃的丢掉幻想,坚决把外逃腐败分子追回来绳之以法。

对此,宋伟建议,2018年,一方面要继续推动红色通缉令的追逃工作,将余下的外逃人员缉拿归案;另一方面制定更加细致的追逃追赃制度,形成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展开司法合作的良好局面。

“例如,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出入境审批报备制度,完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完善‘裸官’管理制度等。”宋伟说。

在庄德水看来,2018年必须加快海外追逃追赃的力度,特别是在追赃方面有新的举措。

“第一,利用现行反腐败合作机制开展追逃追赃,按照国际法的基本规范和要求推进追逃追赃;第二,要在追赃方面有新举措,把外逃人员携带出去的赃款追回来;第三,制定和完善追逃追赃领域的法律法规,为依法追逃追赃提供法律保障。”庄德水建议。

实际上,随着我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开展,相关工作已经在进行中。

2017年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

2017年12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草案。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傅莹表示,制定一部内容较为完备、行之有效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有利于规范和完善我国刑事司法协助体制,填补刑事司法协助国际合作的法律空白,完善追逃追赃有关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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