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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养老保险屡成传销噱头 专家:审慎推广加强监管

2018-01-25 07:29:44 班娟娟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望成养老资金“第四支柱”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研究员金维刚在前述年会上表示,目前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仍然存在发展不平衡问题。协调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发展,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尽快建立和发展第三支柱,即个人养老金制度。目前一些行业也在自发进行探索。在此背景下,消费养老作为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一种探索,有很大发展空间。

保监会副主席黄洪此前指出,第三支柱的首要属性应当是保险属性,应从具备收益保证、长期锁定、终身领取、互助共济等独特功能的商业养老保险起步。在商业养老保险保障形成一定积累后,再适时拓展商业养老金融产品的范围。通过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可以在第三支柱中建立覆盖广泛的养老资金安全垫,增强养老保障体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著名保险专家、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则将“消费养老”模式看作是我国养老资金来源的“第四支柱”。杨燕绥说,当前养老金的“三大支柱”都面临不同程度的挑战,比如来自政府的养老金替代率不断下降,来自雇主的企业年金还没有发展起来,“消费养老不是通过减少当前消费为将来积累养老金,而是先消费后养老,解决了当前消费和未来养老之间的矛盾。既拉动了消费,又促进了养老的积累。”

中国保险学会会长姚庆海指出,保险和消费结合起来,将进一步促进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保险业回归长期稳定风险管理保障的本源,回归养老和民生保障,回归医疗健康保障等领域,将给保险业发展创造极大的空间。通过消费进一步激活保险市场,从而促进保险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服务。

“‘消费养老’符合我国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符合我国未富先老的国情。”在人社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刘从龙看来,“消费养老”在农村同样大有作为。我国有4万乡镇,每个乡镇超过1万人,目前给农民发放养老金是通过乡镇和村里的小卖部。消费养老保险可以与之相结合。如果能和农村服务体系相结合,和农村电商相结合,“消费养老”前景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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