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 有了办案组织后,如何能客观公正地让案件流转到位? 记者看到,在最高检机关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有“案件随机分配”模块,打开该模块,屏幕上会弹出一个类似转盘游戏的彩色转盘,圆心标着“轮案人员”,围绕圆心的彩条标注着所有接受轮案的独任检察官或办案组的名称。如果操作员点击下方的“随机分案”按钮,几秒钟后,指针就会自动锁定案件承办人。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探索出“大轮案小轮案”的随机分案模式。“大轮案”是对全厅15名独任检察官进行案件随机分配,不再区分案件类型。“小轮案”则针对固定办案组,将重大疑难案件分给该组后,在组内成员之间再进行“转盘式”随机分案。 申诉厅有关负责人说:“这种分案模式,实现了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快速消化一般案件和集中办理重大案件相结合,兼顾培养通才和专才的要求。” 侦监厅采用随机分案和指定分案相结合原则,员额检察官全部参与轮案,确定了核准追诉案件大轮案制,其他案件根据案件性质由各办案组依职责办理;公诉厅采取“随机轮案”与“指定分案”相结合的案件分配机制,该厅根据刑事案件高发领域、办案重点和社会关注焦点,设置普通刑事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3大办案板块,案件指定到板块后,在板块内部再面对办案主体随机轮案;执检厅结合办案实际,在厅办公室设立案件管理员岗位;公诉二厅研究制定《公诉二厅案件承办确定工作细则(试行)》,对死刑复核监督案件按该细则随机分案…… 据了解,最高检各业务部门“轮案”新机制的运行,是积极落实最高检7月印发的《案件承办确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落实“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工作机制的结果。 “这样的分案模式,更具公信力,能从案件承办入口便防范廉政风险;也有利于化解积案,提高办案效率。”最高检司改办负责人告诉记者。 减少审批实现谁办案谁负责 60天过去,最高检机关的检察官们运行新型办案机制效果如何? 在一份落款时间为11月16日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文书流转/签发》单上,记者看到,在审批栏,以往的“承办人意见”“处室负责人意见”“分管厅负责人意见”,直接简化为“承办人意见”“检察官意见”。 最高检案管办有关负责人说:“这是不同部门之间案件的流转,同一业务厅内的案件流转也是同样,随着环节减少变成了‘随来随办’、扁平化管理,分案时间比原来缩短,办案节奏加快,效率明显提升。” 在民行厅,办案组在继续办理原有案件的同时,高质量办结了16件省级院提抗案件,每件案件都进行了充分详尽的集体讨论,86件案件正在审查中;在控告厅,减少中间层级、简化办案流程后,检察官们及时妥善处理了1900余件控告申诉案件和信访突出问题。一些群众表示,现在审查办理和答复反馈快多了。 办案中,最高检各业务部门创设了“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集体研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讨论决定本条线规范性文件、司法办案事务管理规则等。其中,执检厅设置“厅检察官联席会议”和“主任检察官联席会议”制;铁检厅制定“检察官联席会议”实施细则,严格程序,发挥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会商辅助作用;公诉二厅取消原厅务会,建立“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办案审批行政色彩淡化,针对个案类案研究、注重学习交流的专业化作用凸显。60天以来,公诉厅、申诉厅、民行厅、未检办等都召开过“检察官联席会议”,就一些案件涉及重大疑难问题展开研讨,为检察官决策提供了参考。 新办案机制运行以来,最高检各业务部门办案力量得到加强。目前,侦监、公诉、民行、控告、申诉、公诉二厅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都作为承办人直接办理了案件,一些副厅级检察员成为部门办案骨干力量。 “时间虽短,最高检机关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已经取得较好的初步成效。”最高检司改办负责人表示,新的办案机制加重了承办检察官的责任,大家都在努力适应角色转换,检察官办案积极性和责任心都有较大提高。 法制网北京12月24日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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