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执法环境日益复杂 2016年7月21日,衡水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在对一辆没有悬挂牌照的电动汽车进行检查时,驾驶人拒不配合检查并加速逃窜。随后民警发现该车后上前检查,驾驶人拒不提供相关证件,伙同两名乘车男子对民警进行谩骂、殴打。民警果断采取措施迅速将3人控制并带离。驾驶人常某营、乘车人常某朝因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乘车人张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 上述案例入选了河北公安系统2016年民警现场执法执勤案例示范,对案例的点评指出,民警处理的不足之处主要是现场运用法言法语教育训诫违法人员的能力需进一步增强。 同时,河北省公安厅对于暴力抗击交警执法案例的点评中指出,交警是执法量最大、接触群众最广泛的警种,执法任务重、风险高、阻力大,作为一名交警在执法工作中,遇到相对人不理解、不配合甚至辱骂、推搡时,要保持克制,文明理智,切忌冲动;相对人妨害公务、暴力抗法、暴力袭警时,要果断处置,维持秩序,迅速报警。 事实上,正是由于目前执法环境发生了变化,在日益复杂的执法环境中,交警作为执法者既要面对行为违法的执法相对人,又要考虑到社会与公众的关切,在法律意识淡薄、态度强硬蛮横的违法者面前,很难做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2016年,河北衡水、邯郸等地发生多起网传“交警打人”事件,但事实真相却是交警执法时遇到暴力抗法。在2015年9月邯郸超载货车碾轧交警案件中,当受伤交警坐在地上无法站起时,3名涉案男子却起哄大喊“交警讹人了,交警碰瓷了”,造成大量群众围观,使交通拥堵长达4个小时。 有舆情分析师认为,公安民警处在社会矛盾冲突的最前沿,很容易受到个别利益受损民众的攻击,并成为他们发泄的对象。而就社会关注而言,舆论一般更多地把目光聚焦在民警执法权是否正确行使上,而较少关注民警权益的保障,甚至在一些执法过程产生冲突后,舆论出于同情弱势群体的心理,会在一定程度上模糊对事实的判断。 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教授刘艳玲看来,尽管相关法规对保护民警执法权益作了规定,但普遍存在操作性不强、处罚偏轻、缺乏威慑力等问题,特别是在处理警民冲突中缺乏明确法律依据,影响了民警良好执法环境的形成。同时,“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执法理念,也不排除客观上助长了暴力抗法者的嚣张气焰。 “交警面临的执法环境不良状况是造成暴力抗击执法问题的主要根源,其中既有交通法规宣传滞后、群众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浅薄、交警执法业务能力不强、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问题,也有相关立法和社会舆论忽视民警执法权益、民众对执法人员戴着‘有色眼镜’的无奈。”刘艳玲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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