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专项整治应常态化 一面是车位紧张,一面是长期占用,加上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少小区业主对清理、整治“僵尸车”呼声很高。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交管、城管、物业公司、居委会等对于“僵尸车”的管理似乎都可以搭上边,但却又好像“有苦难言”。究竟由谁负责管理,记者进行了多方了解。 记者联系到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法制处民警钟仕鉴。钟仕鉴告诉记者,要对“僵尸车”进行管理,就要对其进行分类,根据停放的地理位置,来确定相关的执法部门。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 “对于违法停放占用公共道路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可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拖移,达到报废条件的强制报废。”钟仕鉴指出,但对于手续完备,且按规定停放在停车场、路边停车位、小区的车辆,因并无停放时间长短的规定,交管部门无权拖移属于个人财产的“僵尸车”。对于长期无偿占有小区公共资源的车辆,可由物业或业主委员会与车主共同协商处理。 对此,刘静向记者反映,光靠物业公司和居委会无法处理,并不是他们不想管,而是没法管,他们通过交管部门查到了车辆来源和车主的信息,与车主取得联系,只能规劝他们及时处理。“但是他们不听,我们也无权处理,因为说到底,这些车还是业主的私有财产。”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六十六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僵尸车’属于公民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只有车辆所有人才具有处置的权利。”秦希燕认为,但对于有违法记录以及未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的“僵尸车”,可以由居委会代表全体业主起诉车主,请求排除妨害并赔偿损失,胜诉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是,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由物业或居委会对“僵尸车”起诉的案件寥寥无几。 “物业起诉业主难度很大,不仅需要确认业主身份,还要搜集‘僵尸车’妨害物业管理等证据,且诉讼时间长、费用高,还会得罪部分业主,像这种不讨好的事情,我们一般情况下也就不管了。”刘静向记者道出了实情。 据了解,针对“僵尸车”问题,今年5月,北京市占道经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并印发了《2017年集中整治长期停放废旧机动车工作方案》,以城六区为重点,全面排查和清理侵占城市道路、背街小巷、公共区域、居民社区、城乡接合部长期停放废旧机动车。 此前,从2月底开始,朝阳区城管部门就曾联合属地综治、社区开展了对“僵尸车”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前期摸排,他们在五环内共发现了500余辆“僵尸车”,并全部清理。截至5月底,海淀区共摸排出占用公共资源的废旧车辆632辆,其中机动车394辆,非机动三轮车238辆。 对此,秦希燕指出,专项整治效果明显,应该让这种专项整治行动形成常态化。 秦希燕建议,应当实行分区域集中清理规划,交管部门应定期联合城管、消防、小区物业、居委会等多部门,按照“科学规划、严格查处、分步实施”的方针,对居民社区、商场停车场的“僵尸车”及时清理。 “根据排查采集的‘僵尸车’基本信息,查询核对车辆相关信息,对于车主明确且能够及时联系上的,要通知其限期处置。”秦希燕说,对逾期未处置的车辆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停放,经公告仍未前来处理的车辆依法处置,进行拍卖或拆解,对已报废车辆进行强制报废。 秦希燕提到,在清理“僵尸车”的过程中应注意留存证据,拖移车辆的现场工作人员应通过拍照、录像的方式固定违法事实和证据,并做好登记,如有必要可请公证处人员到场公证。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杰认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我国车辆报废标准以车辆的使用年限、累计行驶里程及年检情况作为主要参考指标。那么对于一些不进行强制报废的私家车,也应该有一定的复检制度,比如对于使用年限超过10年,行驶超过10万公里的,在年检过程中,应当检查其每年行驶的公里数,如果行驶得太少,说明该车常年不开,对连续5年行驶的公里数达不到标准的车,认定为“僵尸车”,并加以报废处理。 对于报废车的处理,美国的做法是每辆报废车给予4000美元左右的高补贴,并对拖车公司予以法律授权,由其解决拖车、停放、收取费用等一系列问题。 杨杰认为,我国可以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和做法,鼓励车主自愿进行车辆报废,同时,应当改进汽车产业技术水平,优化汽车回收工程,对汽车零部件进行循环再利用。“并对车辆该报废而不申请报废的车主进行相应处罚,以增强车主的责任意识。”杨杰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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