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全国首个国地税联合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本月起施行

2017-10-05 21:07:38 郭军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广州10月5日电 (记者郭军)记者5日从广东省地税局了解到,日前,广东省国税局、广东省地税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税务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广东省税务系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广东省税务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办法”),成为全国首个国地税联合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三项制度办法”是广东税务系统的重大具体举措。此系列办法主要针对广东省税务机关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作出具体规定,旨在保障和监督税务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履行职责,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更好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监督权,优化税收法治环境,改善营商环境。

今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推行三项制度试点方案,从65家省税务局申报的311家试点单位中确定31家单位开展试点。其中,广东是全国两个全省国税、地税系统开展全部三项制度试点的省份之一。

《广东省税务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明确了事前、事中、事后公示的执法事项内容、范围、程序、期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要求税务部门通过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公示栏、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和纳税人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该办法全方位涵盖日常的税收行政执法行为,让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清晰可见、方便可查,税务执法完全显示在阳光之下。

《广东省税务系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规定税务机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税收行政执法行为均需进行全过程的文字或音像记录,并按要求保存归档,确保全过程留痕和实行可回溯,每项执法行为均实现有据可查,既能“看得见”,又能“存下来”,为纳税人维权、税务干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重要的保障。

《广东省税务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规定税务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理决定、重大行政许可决定、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税务行政强制和一般反避税调查调整之前,必须经税务机关法制部门对决定的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和权限、执法程序、认定的事实和证据、适用的法律依据、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等进行合法性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让执法决定经受法制的检验,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守住法律底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为推动“三项制度”取得实效,广东税务部门探索将“三项制度”嵌入征收管理、纳税服务、廉政监察、执法监督等环节,并多措并举强化信息化支撑。(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