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男子与朋友聚餐饮酒后驾车死亡 知情者被判担责

2017-07-04 10:29:43 王天淇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家住密云太师屯的蔡某参加朋友项某的生日聚会时饮酒,后驾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密云法院日前判决知情的同席者承担40%的民事责任。

项某以生日为由邀请蔡某、沈某、王某等共计8人在饭店吃饭。蔡某驾驶车辆前往。席间,蔡某等人喝了酒。饭后,八人又至KTV唱歌。离开KTV后,项某、沈某、王某、蔡某驾车去了王某的公司。随后,蔡某驾车先后送项某、沈某回家。后蔡某自行驾车回家,途中与一重型普通货车相撞,当场死亡。经鉴定,蔡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70.7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经密云公安分局交通大队认定,重型普通货车驾驶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蔡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项某、沈某在明知蔡某饮酒驾车的情况下,还放任其开车送他们回家,虽然对蔡某驾车回家进行过口头上的劝阻,但并未采取有效的方法予以阻止;王某在明知蔡某、项某、沈某饮酒的情况下,未尽到必要的提醒及劝阻义务,放任了三人开车离开,最终法院判决他们承担40%的民事责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