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吃穿山甲"事件引热议 专家:背后隐现特权主义思想

2017-02-08 21:25:55  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图为@Ah_cal用户在微博发文称,广西考察期间,与当地“李局长”、“黄书记”在办公室吃穿山甲。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中国网新闻2月8日讯(记者 尚阳) 日前,“广西办公室请吃穿山甲”事件持续发酵,让网友备受关注。微博名称为@Ah_cal的用户称,自己在广西考察期间,在当地“李局长”、“黄书记”的邀请下,在其办公室吃了煮穿山甲,并配发相关图片。

对此,国家林业局连发两篇微博回应此事:若坐实,食用者将承担违法责任。7日晚,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披露,该部门已关注此事,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真核查,结果将及时公布。

山东省社会稳定研究中心研究员范磊在接受中国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微博炫”的案例,如果事件属实则让我们看到了官员的腐败以及潜在的特权思维,也充分暴露了部分领导干部中所存在的作风问题。

“吃穿山甲”背后隐现特权主义思想

事件发生后,广西投资促进局回应,对博文中所配图片,经仔细辨认,没有该局任何领导或工作人员。

广西投资促进局同时表示,该局自2004年成立以来,到2015年7月15日前没有李姓或黄姓领导班子成员,现任局党组书记黄文标于2015年7月6日至7月17日在新加坡培训学习,2015年7月21日被任命,8月10日到该局报到任职。

广西林业厅表示,该厅已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对此事开展调查核实,将依法查处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

中国网记者了解到,此次晒出“办公室吃穿山甲”的博主被网友戏称为“穿山甲公子”,此前他的微博同样炫过与高级领导合影,以及炫内部特供酒等图片。

对此,范磊表示,也许在“穿山甲公子”看来,他所炫的不同场景和内容只是各种值得炫耀的经历,但是其背后却让我们看到了官员的腐败以及潜在的特权思想,也充分暴露了部分领导干部中所存在的作风问题。

“很大程度上这是当事者内心深处特权思维的直接体现,认为自己可以想别人不敢想,可以做别人不敢做。部分领导干部对‘四风’问题认识不够深刻,不能切实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范磊说。

中国网记者翻阅资料发现,《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显示,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根据规定,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此外,范磊还表示,事件的发生,从根本上而言,凸显了法治建设、监督机制等制度层面所存在的漏洞。“反腐要防患于未然,要着力构建不能腐的预防与监督机制。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暂无法律管好食用“野味”之嘴

中国网记者查阅资料发现,穿山甲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主要食物为白蚁,对维护生态平衡有重要作用。由于其食用、药用价值和珍稀性,吃穿山甲在部分人眼里成为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如今,国内的中华穿山甲被列为“极危”物种,几近灭绝。

目前,在世界范围内,穿山甲已被列入CITES(《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中国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食用‘野味’的人,法律方面却无明确规定。如果官员请吃穿山甲属实则违反“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当地纪检机关应介入调查。”朱巍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