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浙江宣判一起特大跨省贩婴案 第一被告人被判死缓

2016-11-05 15:38:41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新华社杭州11月4日电(记者 陈晓波)4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涉及26名婴儿被跨省拐卖的特大贩婴案。25名被告人被判处拐卖儿童罪,其中2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至1年5个月不等,另外2名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被免予刑事处罚。

据介绍,该团伙分工明确,形成了环节齐全的犯罪链条。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上半年至2015年6月15日期间,被告人章某辉、朱某、梨某妞等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结伙或单独贩卖婴儿,被告人陈某生等人居间介绍买卖婴儿,被告人章某巡等人驾车接送婴儿,此外,还有被告人负责抱送、喂养、照顾婴儿等。

25名被告人分别来自温州苍南、温州市区和福建、云南等地,大多为小学文化程度或文盲。该案第一被告人、来自苍南县的章某辉参与实施拐卖儿童20人,个人违法所得145048元,其情人朱某参与实施拐卖儿童17人,个人违法所得35600元。据章某辉交代,他与朱某二人自2013年开始贩卖婴儿以来,都没有其他工作,贩卖所得几乎全部花光。

此外23名被告人则分别参与实施拐卖婴儿1至8人不等,个人违法收入最高的达231000元。其中,李某春作为医务工作者,利用工作之便拐卖儿童,引发社会关注。经法院审理查明,其共参与实施拐卖儿童4人。

法院认为,25名被告人结伙拐卖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其中,被告人章某辉拐卖儿童人数多,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惩,其到案后有立功表现,故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某春作为医务工作者,社会影响恶劣,酌情从重处罚,故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7万元。此外,该案中有两名被告帮忙喂养照顾婴儿,在所涉拐卖儿童犯罪中起辅助、次要作用,且归案后能坦白,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