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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涨价、绑定停车位催缴 物业收费到底谁说了算?

2016-10-24 08:22:28 种卿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停车费“捆绑”物业费 做法是否违规?

社区服务涉及的收费,远不止物业费一项。随着近年私家车数量的猛增,小区停车位变得愈发紧俏,停车费自然成了部分物业公司逐利的新途径。

今年8月,北京大兴区某小区物业公司就曾临时变更车位月租金,由每月260元抬高至300元,一时激起众多业主的不满。

“停车费涨价完全没有理由,物业公司突然贴出涨价通知。”业主胡杨至今愤愤不平,后来有业主向12345热线投诉,物业公司才将停车费调了回来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据悉,北京地区已放开对小区内停车场的政府定价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这被部分业主看作停车费上涨的导火索。

记者加入该小区业主群采访发现,停车费涨价还不是最大的矛盾点,与物业费的“捆绑”收取,更让业主们头疼。

另一位业主道出了其中玄机:如果你想租小区内的车位、交停车费,就必须同时交纳物业费,而且都是全年的,之前也不能有拖欠的费用,“我相信大部分业主不是不想交物业费,但物业的服务和这种威胁的态度,让人无法接受。”

“两种钱款属于不同的性质,二者不能捆绑收取。”贺荣斌明确指出,根据《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小区内规划的车位应当先满足业主需要,物业公司不应当将“缴纳物业费”与“租赁车位”两者捆绑,以限制车主使用小区内的规划车位

记者注意到,在双方签订的车位租赁合同中,物业公司作为甲方,权利义务过于简单,相关责任并未得到有效约束;而乙方业主却被要求,“车位使用期限内,自行负责待停车辆的安全,如发生任何损坏或者丢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这份被业主视为“免责声明”的合同有效?“要看合同是否有失公平性原则,如果双方权责不平等,合同本身就没有法律效益。”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黄村夫称。

针对停车期间发生的车辆损害,物业是否要承担责任,贺荣斌认为这取决于三方面因素:首先要参考合同约定和是否存在保管关系,如果双方对车辆保管没有特别约定,物业公司对车辆的管理属于管理车辆的行驶和停放,实为一种场地管理,而非保管关系,物管单位不应当承担车辆损坏或失窃的责任;同时,还要看物业公司是否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

酬金制OR包干制 藏着哪些小心机?

与上述小区物业费与停车位捆绑不同,北京青年路附近的一个社区业主艾女士则向记者反映了让其不解的“新情况”:新物业公司入驻后,将原有物业公司施行的酬金制更改为包干制

此举是否会影响业主利益?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律师均表示,“酬金制更能保障业主利益,对业委会的要求也更高”

张新年表示,酬金制是从物业费中按约定比例或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公司,其余部分属于物业公司代管,有利于业主对物业行使监督权;而在 包干制中,企业收入固定,要想获得更多利润,只能降低成本,其直接后果可能就是服务质量不及约定标准

在上述几个小区的物业纠纷案例中,不少业主深感投诉无门,解决纠纷还有哪些办法?

“拨打12345热线,可对物业收费、合同、资金管理等问题进行实名投诉;若进一步协商无果,业主可向住建、物价等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查,或者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张新年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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