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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村干部有钱就能弄房承诺 近千人被骗血汗钱

2016-09-13 06:43:57 刘建华 金正波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轻信村干部有钱就能弄房承诺近千人被骗血汗钱

  诈骗人给受害人出具的“收条”。

7月12日,本报读者来信版“身边事”栏目刊登一篇题为《四川渠县廉租房乱象掮客骗走我们的血汗钱》的来信,反映该县水口乡大田村村民徐燕给陈某某交了8万元保证金,以为可以申请到廉租房(从2014年开始统一称为公租房),最终却上当受骗的经历。

据反映,像徐燕这样受骗的,在该县有近千户人家,且大多数属低收入群体,其中还有不少人家根本就不具备申请公租房的资格。这不禁让人疑惑:他们为什么就这样轻易相信掮客而上当受骗呢?为此,记者于8月23日赴当地了解情况。

受害群众向公安机关提供900多张“廉租房保证金”收条

8月23日至25日,记者采访了众多被骗群众、公安机关办案民警、房管局负责同志,了解到这起通过收取所谓的“公租房保证金”而诈骗受害群众的案件情况。

23日下午,在渠江边的一块空地上,记者与上百名受害群众见了面。他们有的是为父母申请公租房的,有的是为自己申请的。他们中有的是低保户,有的有残疾人证,有的是城镇户口,有的是农村户口,有的原来是农村户口,但因征地拆迁已转为城镇户口。但大多数是普通的农村人。受害群众给我们一摞收条,事后数了数,共有61张。其中大部分收条的落款是陈以朋。收条均是手写的,除了交款人姓名不同、金额不同外,其他内容大致一样。时间跨度从2013年到2016年。

据了解,2012年,渠县后溪社区的公租房陆续投入建设。这批公租房全部为2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分几期建设。该县龙凤乡娱乐村党支部书记陈以朋看到公告后,萌生出一个快速赚钱的歪点子:收公租房保证金。从2013年开始,他对享受低保、五保或有残疾证的农民说,他们符合申请政府公租房的条件,可以帮助他们申请到,但要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今年5月31日,是陈以朋等人承诺交房的最后日子,但受骗群众打陈以朋等人的电话却打不通了,于是向公安局报案。公安局当晚出警,于6月3日在成都将陈以朋抓获,该诈骗团伙共有31人,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其余27人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随后公安局收到有陈以朋等人签名的“廉租房保证金”收条900多张,该县60个乡镇中绝大多数乡镇都有受害群众。在问及陈以朋等人共骗了多少人多少钱时,办案民警没有给出具体数字。但据受害群众估算,至少也有上千万元。截至目前,公安局追回涉案资金400多万元(其中有100余万元已由嫌疑人主动退还受害人),查封涉案房产6套,查扣轿车两辆。据办案民警介绍,案件已到收尾阶段,即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虽然犯罪嫌疑人被抓回来了,可受害群众依然高兴不起来,他们还在为能否追回自己的钱操心不安。7月17日傍晚7点多,受害者郭女士和另外几个人去找处于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文华平讨说法,还没进村,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郭女士被文华平的妻子、嫂子等人揪住,劈头盖脸地挨了一顿打,被打得晕了过去。同去的人打110报警,派出所出警了,做了笔录,但也没对她们怎么样。郭女士被送住院,医生诊断为“脑震荡”,8月1日出院后,经常头晕、忘事、犯糊涂,仍得到药房买药吃。这起事件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四川渠县后溪社区公租房一角。

给承诺、打收条,私刻县长印章,村干部牵头共31人参与

当记者问及“知不知道一般农村户口的人是不能申请公租房的”(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不少受害群众反映,当初陈以朋让交保证金的时候,他们也有疑问,但陈以朋信誓旦旦地说,他在政府里面有人有关系,只要交了钱,保证能拿到房。即使没有低保证,他也能通过关系办下来。

为了让受害群众相信他说的话,陈以朋还给交了保证金的人打收条。保证金有一万多元的,但多数是两万多元的。后来他又拉拢其他人员加入,发展成31人的诈骗团伙。受害群众对记者说,他们中有的人是将钱交给陈以朋去办的,有的是将钱交给“串串”(即陈手下的人)去办的,收条是陈以朋打的,“串串”从收到的保证金中抽提成。

据渠县公安局民警介绍,2013年至2014年间,受骗人数比较少,2015年到2016年5月人数增加了不少。由于经常有人追问何时能拿到住房钥匙,为了拖延时间骗取更多的人,2016年1月26日,诈骗人员伪造了一份“承诺书”,发给部分受害群众。在这份“承诺书”里,“县长”向申请公租房的房主“承诺”:房子会在2016年5月份以前全部落实。落款处盖了他们私刻的县长印章。

文华平是有庆镇军营村的村主任,也是陈以朋团伙成员。据受害群众说,有60多户是文华平经手办的,当时他给交款人打了收条,但后来又从部分交款人那里将他打的收条要回去,换成陈以朋打的收条,表面上,他经手办的就剩下20多户了。案发后,文华平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受害者曾多次找他要求退款均未果。在此情况下,有17人分别向法院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要求法院依法责成被告文华平退还其所收的公租房保证金。

受害者郭女士说,她也是有庆镇的人,与文华平认识,本来没打算要房,但文华平再三劝她要一套,说他能通过政府熟人关系搞到两三套房,还骑摩托车带她去后溪社区现场看了两次。文华平对她说,你什么都不用管,只要交25000元,保证到时候将房子钥匙连同水、电、气卡交给你。于是,2015年11月18日,郭女士将25000元现金给了文华平,文华平给其出具了收条,内容为:“今收到郭某某现金25000元属实,此款属廉租房保证金,廉租房地址在县医院后侧(原营渠路之间)。若到时未领到房子,将此款全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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