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9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加强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深入总结“天价虾”、“天价鱼”等价格突发事件应急监管工作经验教训,妥善快速处理各类价格突发事件,并加强旅游、交通、零售等重点领域检查。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作用,切实加强价格举报工作力量,节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电话座席并安排接听人员24小时值守,对节日举报电话值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保障举报电话畅通、网络举报及时受理。要建立12358应急响应机制,切实提高敏锐性和敏感度,接到突发事件举报要规范答复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处理,化解矛盾,确保价格举报及时妥善办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加强重点领域检查,营造良好节日消费环境。中秋国庆期间群众旅游、出行、购物密集,易引发价格纠纷和矛盾,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对相关领域加强监管: ——旅游 一是景区门票。开展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景区经营者不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水平或浮动幅度,擅自增设收费项目,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酒店住宿。对借“营改增”等名义捏造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酒店等旅游服务企业,依法调查并严肃处理。 三是旅游餐饮。对景区内及周边餐饮、旅游人群相对聚集的餐饮区、特色小吃街,以及位于“大众点评网”等餐饮点评网站前列的餐馆进行巡查,提前进行提醒告诫。 四是旅游特产。对景区内及周边旅游特产商店等进行巡查,要求严格执行明码标价,避免模糊标识导致价格纠纷。 五是旅行社及旅游服务网站价格。坚决查处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交通 一是加强对公路、铁路、民航、水运等交通运输价格检查,严肃查处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违法行为。 二是对高速公路收费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 三是对出租汽车、租车服务公司价格行为的检查。 四是对高速公路救援服务公司,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及服务价格的检查。 五是对停车乱收费行为的检查。 ——零售 通知要求,两节期间商业促销活动频繁,各地要创新监管手段和工作方法,切实加强对线上线下商品零售企业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的价格法律法规宣传,督促经营者完善价格促销方案,规范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促销行为,依法查处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模糊赠售、误导性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对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违法行为屡查屡犯的经营者,要依法从重处罚。 通知提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节日来临之前,将相关工作全部部署到位,确保两节监管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密切关注市场波动。今年以来气候异常,各地要高度重视灾害天气与节假日叠加形成的市场价格监管压力,加大对商超、农贸市场等与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场所的监测频次和监管力度,密切关注节日期间消费量大幅增加的粮、油、肉、禽、蛋、菜、奶及月饼等食品市场和价格动态,一旦发现市场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有效化解。 各地要紧紧围绕节日期间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价格热点问题,组织力量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和检查频次,形成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有效震慑。重点旅游城市和中心城市要按照“网定格、格定人、人定责”思路,下沉执法重心,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格局。 同时,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各地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加强节日期间舆情监测,妥善处理舆论热点事件,快速回应社会关切。要善于运用新闻媒体开展提醒告诫,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温馨提醒消费者避免消费陷阱,严正告诫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要曝光一批典型价格违法案例,提高节日市场价格执法威慑力,震慑违法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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