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改革一年多:有案不立等现象基本消失
2016-08-06 08:49:41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林雯晶 |
分享到:
|
繁简分流,多元解纷 “把方便带给群众、把困难留在法院。”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报告,饱含深情,让与会代表读出了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人民法院的使命与担当。 的确,立案登记制实施一年来,全国法院经历了一次凤凰涅槃。 7月25日,记者在最高人民法院数据集中管理平台看到,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新收各类案件1002.9万件,再创历史新高。 “案件大幅增长,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同时虚假诉讼增多,这是立案登记制改革后面临的新问题。”陈卫东说,立案只是诉讼的第一个关口,案子进了法院,下一步,就是如何又好又快地审结。 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只有通过改革加以解决。 针对诉讼机制不完善,繁案不精、简案不快、效率不高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推开案件繁简分流改革试点。 在广东,法院把70%的简案交给30%的法官办理,把30%的繁案交给70%的法官办理,实现“复杂案件精审、细研、慎判,简单案件及时、简审、快判”。对涉外涉港澳台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诈骗、房地产纠纷等类案,建立专业办案团队,通过专业化集中办案,确保质量、提升效率。深圳市福田区法院还成立了司法辅助中心,对诉讼材料收转、外出送达等事务性工作集约化处理。 大力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可以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法院的案件。对此,全国法院大力完善诉前联调工作机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律师等专业人员和“百姓评理团”等社会力量引入诉讼中,探索化解家事纠纷。 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新规,加大惩治力度,维护法治权威。目前,诉讼诚信档案试点工作正在推进,随着失信黑名单制度的建立,滥诉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 “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立案登记制改革一年多来的实践,兑现了人民法院的庄严承诺,书写了司法为民的新篇章,为法治中国建设标注了新高度。(本报记者徐 隽) |
相关阅读:
- [ 08-05]立案登记等系列措施并举 司法改革力度速度前所未有
- [ 05-11]立案登记制改革实行一年 全国法院立案数同比增三成
- [ 05-10]立案登记制实行一年 中国法院立案数量同比增长近三成
- [ 05-05]中国立案登记制改革一年:“民告官”渠道更畅 案件显增
- [ 05-05]立案登记制改革推行一年 湖南法院当场立案率超90%
- [ 01-27]一家立案登记制改革先行法院的探索:打官司不再难
- [ 10-09]北京“司改”半年有喜有忧 立案登记制后案件井喷
- [ 06-13]调查称立案登记因门槛降低致虚假恶意诉讼增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