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长沙5月5日电(记者 傅煜)中国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已有一年时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5日对外发布新闻称,一年来,湖南各级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立案率超过90%,有效保障了民众的合法诉权。 去年5月1日,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正式实施,标志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由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此项改革要求各级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旨在从制度上、源头上、根本上解决“立案难”问题。 统计显示,从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湖南全省法院共登记初审案件(一审案件)34万余件,同比增长17.26%,其中国家赔偿案件增幅最大,达到240%,其次为刑事自诉案件(增长119.08%)、行政案件(增长25.66%);新收案件7668件,同比增长22.46%。湖南省法院审委会委员、新闻发言人李宇先认为,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实行,是湖南法院收案数大幅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实践也表明,此项改革得民心、顺民意,有效保障了民众的合法诉权。 据湖南省法院立案信访局信访办主任洪爱民介绍,为确保立案登记制改革顺利推行,一年来,湖南共有117家法院建成了诉讼服务中心,当事人的所有立案手续可在中心内一次性办完。“相较以往把相关材料交给法院,再等待立案的方式,时间上缩短了一半以上。”洪爱民说,该中心还建设了集信息查询、网上立案、文书送达、法院协作、基层协助为一体的电子化诉讼服务平台,以便当事人查询开庭公告、公告送达、案件进度、执行情况等信息,提高了审判工作透明度。 不过,在方便民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立案登记制改革也带来了少数人滥用诉权的新问题。湖南法院经审理后发现,有的虚构债务、捏造事实规避国家政策、法律,串通他人获取非法利益;有的滥用政府信息公开诉权,提出与自己生产生活无关的信息公开申请等。滥用诉权、无理缠诉等案件急剧上升,虚假诉讼尚未完全杜绝,侵占了原本紧张的司法资源。 据统计,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湖南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民事案件5046件,同比上升83.09%;行政案件2374件,同比上升164%。对此,李宇先表示,一些社会公众应走出立案登记制就等同于“凡状必收”的认知误区,“必须强调诉状登记并不等同于立案,立案登记制所保护的是法律规定应当保护的诉权,不可能逾越到法律规定之外去任意立案”。(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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