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长沙5月5日电 (记者 傅煜)中国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已有一年时间。记者5日梳理发现,多地法院反馈改革以来一个显著变化是行政案件(俗称“民告官”案)增幅较大,体现出广受民众关注的行政诉讼“立案难”问题得到有效化解。 2015年5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正式实施,标志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由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此项改革要求各级法院对依法应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旨在从根本上解决“立案难”问题。 今年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白皮书指出,去年5月到12月,中国法院共登记立案994.4万件,同比增长29.54%。改革实施后,民众反映比较突出的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行政诉讼“立案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民告官”案件同比增长66.51%。 随着改革周年的到来,各地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成绩单”陆续揭晓。公开报道称,一年来,北京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受案数同比将近翻一番;郑州两级法院行政案件受案数同比增长62%;湖南全省法院登记一审行政案件同比增长25.66%…… 2016年4月,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就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同性恋婚姻维权第一案”。在此案中,因申请登记结婚遭拒,长沙市民孙文麟与他的同性恋“男友”将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告上法庭。孙文麟的代理律师石伏龙对外表示,法院能够立案让他感到“意外”,这其中或许有立案登记制实施的原因。 “‘民告官’案的大幅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立案登记制改革让行政诉讼救济渠道更加畅通,使当事人的诉权得到充分保障。”湖南省法院立案信访局信访办主任洪爱民对记者表示。 在方便民众诉讼的同时,此项改革也带来少数人滥用诉权的新问题。湖南法院经审理后发现,有民众滥用政府信息公开诉权,提出与己无关的信息公开申请;或就同一事实提出数十次诉讼,如长沙一拆迁户童某某因对政府给予的拆迁补偿方式、数额不满,多次以政府信息不公开、不履行法定职责等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共计53起。 据统计,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湖南全省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行政案件2374件,同比上升了164%。(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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