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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当“甩老族”老人心里苦 律师建议财产托管立法

2016-07-18 17:12:52 赵喜斌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建议立法实行

财产托管制度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洋认为,当下许多人开始逐步接受社会养老,而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养老模式。老人住进养老院生活的方式也开始多起来。子女在减轻自己负担的同时,也让父母享受到专业服务。子女与养老院之间属于商业契约关系,养老院对老人提供服务与照顾,子女购买了这样的服务,按照协议应该予以支付相关费用,而不是违背契约做“甩老族”。

北京律维银龄研究与服务中心专门研究老年人问题,该中心负责人卢明生表示,在国外一些国家,立法实行老人财产托管制度。在老人进入养老院前,养老机构可以通过申请变更老人的监护权,对老人财产实行托管,用以支付养老费用。通过此种方式,可以避免一些子女将老人遗弃在养老院后,老人与养老院面临的风险。

“‘甩老’的子女不仅背弃了商业契约精神,损害到养老机构的利益,同时也让老人处于一种不安全的境地。”刘洋表示,子女有赡养老人的法律责任。即使将老人送入养老院,同样要确保老人在养老院中的生活保障。在法律追责中,对于恶意出现的“甩老”现象,应对养老机构的合理维权进行支持,并通过对子女财产司法冻结等方式,加大“甩老”的成本。

儿子的躲避,让刘芬一直闷闷不乐。虽然她想见到大儿子,但是她已不再奢望大儿子会重新再来到养老院探望自己。“如果拿回来我的退休金,我就自己在这里养老,遇着小病有钱就治治,遇到大病了没钱治的话就这么算了吧。”

本报记者 赵喜斌 J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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