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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下降背后:犯罪手法日趋多元化

2016-07-13 07:08:44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犯罪手法日趋多元化、专业化

“4年来,侵犯商标权案数量下降了,其他类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却有所上升,比如侵犯著作权、侵犯商业秘密、利用互联网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犯罪手法也更隐蔽、更专业。”肖凯说。

2015年3月4日,徐汇区法院,一起侦办、审理长达4年之久的张某、泽某侵犯商业秘密案终于落槌。张某、泽某就职于上海某公司,分别担任公司专业产品事业部总经理、研发经理,并与公司签订《员工保密合同》,承诺对该公司在研发、生产产品期间形成的技术信息履行保密义务。2010年,在组织、领导一款GIS采集器的研发期间,两人掌握了该产品的核心技术信息。2011年,两人离职,另成立一家公司,利用该核心技术生产产品投放市场。

张某、泽某具有高学历和相关专业背景,反侦查能力、诉讼抗辩意识极强,坚称所涉技术信息并非商业秘密,并请来国内顶级的电子证据专家出庭作证。因为涉及产品专业性很强,检察机关多次委托鉴定机构鉴定,组织行业专家对案件中遇到的技术难题进行详细论证,前后耗费了数年时间,逐一解决了该案商业秘密认定和侵权行为判别的难题。最终,张某、泽某对判决结果认罪服法。

“此案给我们提出很多思考。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技术已经非常专业化,我们必须考虑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的专业化和精细化问题。”肖凯说。

上海自2012年建立全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专业化办理机制,2015年,在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设立知识产权处,发挥特殊案件集中管辖的优势,形成市院、分院、基层院三级联动的知识产权办案模式。与此同时,上海加紧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咨询库,充分发挥专家咨询、技术调查官、技术鉴定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作用。

对传统知识产权立法提出挑战

“仅有这些还不够。”肖凯说,“新型侵权盗版行为,在其性质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对传统知识产权立法提出挑战;法律规则的合理解释及有效应用,成为亟待解决的司法难题。”

2014年5月23日,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处了一起侵犯著作权案,这是全国首例向法院提起公诉的网络链接型刑事侵犯著作权案。罪犯张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自己注册的网站后台,加框链接某网站种子文件索引地址,向用户提供浏览、观看影视作品的网络服务。为提高网站的知名度和点击量,张某还加入百度广告联盟,由百度广告联盟在自己网站上发布各类广告,获取广告收益。经鉴定,该网站加框链接的影视作品中,有941部与中国、美国、韩国、日本等国家具有著作权的影视作品内容相同。

加框链接他人影视作品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复制发行”?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在长达2年的审理过程中,各方争议很大,最终,大家就网络环境下“复制发行”含义达成共识,明确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加框链接他人影视作品的行为属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应当视为刑法规定的“复制发行”,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上海检察机关调查发现,一些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违法成本低,导致有效惩治不到位,有些不法分子在刑期结束后,迅速改头换面、卷土重来。“从我们已办理的案件来看,罚金刑判处率比较高,2015年已判决案件中,70.4%适用了罚金刑,但罚金数额不高,平均罚金金额仅为2.939万元,最高罚金额为50万元。”肖凯说,“这些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被告都是以谋利为目的,如果监禁刑短,罚金又不高,刑法的威慑力就大打折扣。”

“在英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如果发现你制假售假,即使只卖过几件假冒商品,检察机关也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证据,证明过去6年当中所有收入的合法来源,凡是不能证明是合法的收入,则被认为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收入,司法机构将在这个基础上进行量刑。”肖凯说,“这大大减轻了检察机关在证据收集上的困难和障碍,增加了惩治知识产权犯罪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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