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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狠招解决租房之痛 各国如何规范房屋租赁市场

2016-06-05 15:50:14  来源:央广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央广网北京6月5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有过租房经历的人,都有过这样的困扰:或者说房东临时涨价,或者是被房东突然停租,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无奈之下,要么隐忍,要么搬家。这些年我们曾经有过的租房之痛,现在有大招来解决了!

本月3号,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明确了租赁各方的权利义务。其中,出租人也就是房东,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来履行义务,保证住房和室内设施符合要求。在合同期限之内,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当然了,对于承租人,也就是房客,也有要求,房客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住房和室内设施,并按时缴纳租金。

放眼海外,在其他国家,房屋的租赁形式是怎样的?出租人如果想提高房租,需要通过什么样的流程?租赁双方出现矛盾如何解决?

全球华语广播网澳大利亚观察员胡方介绍,澳大利亚的租房中介通常只向房东收取佣金,而房客找房子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费用,所以房客会更乐于通过中介租房,以获得正规、有法律保证、合约约束的租赁服务。胡方还介绍,在合约期限内,房东一般是不能随便涨价的。

租房合同一式三份,会分别保存在房东、中介和房客的手中,合约上会规定房屋出租的期限,一般除非有特殊的标注,否则在出租期限内房东是不能涨价的。另外房东也无法轻易的以在合约期限前提前收回房屋来变相的要挟涨价,因为根据大多数的合约规定,提前收回房屋旨在房屋要被出售,或者是房东要自己住进来等少数的情况下才能发生,无理由的提前收回出租房是不被允许的,所以房东无法以这一条变相要挟涨价。在租约即将满之前,房东可以通过中介和房客进行协商,并提出涨价,如果房客同意,则重新签署新的协议,如果房客反对,则在租赁到期前搬离房屋,房东退回押金。在租赁方面发生争议的时候,通常并不房东直接面向房客,所有的要求、提议都是由中介代替房东和房客进行交涉,一般争议较大的往往是退房的押金处理问题,房东只有在房客没有损坏房屋结构以及屋内原有电器的情况下才会退还押金,但是如何界定房屋被损坏,有时候很难做到。比如说有一些地毯上的痕迹到底算是自然形成的,还是人为破坏的,是否需要赔偿,这就很难说。不过即使是这种纷争,最终也能够和平解决,只要是通过中介租的房子,所有的押金并不由中介或者房东保管,而是会存放在政府的公平交易处。一旦房东或者房客一个认为需要扣押金,一个认为不需要扣押金这种情况下,公平交易处会介入,并最终决定押金的去留。

接下来,再来看看日本的情况。在日本租房,除租金以外,会有一大堆眼花缭乱的名目款项,退房时也是纠纷多发,甚至对簿公堂。全球华语广播网日本观察员蒋丰介绍,在日本,租房事件的焦点,也是争议最大的问题就是押金,有的时候押金还会成为租房者沉重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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