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男子为妻复仇杀强奸犯案”将重审 一审被判无期

2016-05-24 06:57:40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为妻出头杀“强奸犯”男子获无期后将迎重审

因认为妻子遭村邻冀鹏3次强奸,今年36岁的毕志新将冀鹏杀死,后被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毕志新上诉。记者昨天获悉,河北省高院以该案部分事实尚未查清为由,将案件发回保定中院重审。

据了解,曾秀(化名)告诉丈夫毕志新,其同村邻居冀鹏分别在2014年农历的六月十八日、六月底和七月初3次强奸了她。毕志新随后与对方交涉解决此事。冀鹏先是认赔5万元,但后来一分没赔,并扬言要报复。

2015年2月5日18时许,毕志新酒后拿镰刀和菜刀找到冀鹏,将其打死。同年8月5日,保定中院在涞源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检察机关指控毕志新故意杀人,冀鹏的母亲、妻子及一双儿女附带提出高达500万余元的民事索赔,并要求法庭判毕志新死刑。

对此,毕志新及其律师刘昌松认为,毕志新因看不到事情解决的希望才“义愤杀人”,加上有自首情节,又是初犯,希望法庭能酌定从轻,给予3至10年量刑。但是,保定中院没有采纳关于“义愤杀人”的辩护意见。

2015年10月21日,合议庭酌情考虑后一审宣判,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毕志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处毕志新附带赔偿冀鹏的母亲、妻子及两个孩子14万余元。该案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毕志新提出上诉;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嫌赔得少,也提出上诉。

河北高院受理该案后组成了合议庭。河北高院审理后终审裁定,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毕志新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有的尚不清楚,故裁定撤销报道中院关于该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将该案发回保定中院重审。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