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记者 钱坤 今年1月,王女士在绿国万象都荟订购了一套公寓。交纳部分购房款,准备签商品房预售合同,王女士被开发商要求签“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不签,正式的购房合同也签不了,但补充合同中的一些条款是霸王条款,一旦签字后期没有保障。”王女士告诉金陵晚报记者,开发商以合同鉴证需3个月为由,要求她3个月后签订合同。目前,王女士已走法律途径起诉绿国赔偿损失。而该项目有近千户业主,或因补充合同未来权益受损。 购房人:要买房必须签订“补充”合同 绿国万象都荟位于秦淮区永乐路与龙蟠南路交汇处。开发商为南京绿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绿国”)。项目总建筑面积10万平米,项目1-5层为商铺,6-12层为公寓,产权均为40年。记者查询了南京网上房地产数据,该项目商业和公寓近千套。 今年1月30日,王女士购买了一套50㎡的公寓,总房款118.5万元,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按协议规定,王女士首付款68.5万元,商业贷款50万元,当日王女士交纳了2万元定金。 3月23日,王女士再次前往绿国支付首付余款并准备签买卖合同时,仍遭到开发商的拒绝,理由是:合同要拿到房产局鉴证1-3个月,3个月后业主再来签订《预售合同》。 “开发商表示,要签预售合同,先签补充合同,而补充合同有一些霸王条款,签了增加购房风险。”王女士坦言,曾多次去绿国支付首付余款并要求签订买卖合同未果。 3月23日,王女士准备妥协签订补充合同,但开发商不愿意在《预售合同》上盖章,最终导致补充合同与预售合同都没签成。 根据协议的规定,开发商拒绝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导致协议解除,须返还王女士已交购房款45万元及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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