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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与婆婆吵架回娘家 丈夫家拆迁有没有份?

2016-04-13 16:06:07 纪欣 来源:法制晚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案情回放

法制晚报讯(记者 纪欣)张女士和王先生于2009年年底登记结婚。婚后,张女士把户口迁入了夫家。

2012年底,一次与婆婆激烈的争吵之后,张女士搬回了娘家。没多久,王先生家宅基地拆迁,依据当时的拆迁政策,拆迁户每人有50平方米的优惠购房指标,王家人加张女士一共有5人的购房指标,在与开发商协商后,开发商给了王家一套三居、一套两居和一套一居,共三套回迁房。

然而,2015年拆迁安置房交房的时候,王家却没有任何人通知张女士,并且所有房产都登记在了王先生母亲名下。张女士要搬到其中的一居室时,更是遭到了王家所有人的反对。王先生明确告诉张女士:“这安置房是我爸妈的房子拆迁得来的,写的是我妈的名,你休想进门!我要跟你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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