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被告人患舌癌不能说话 特殊庭审在病床前进行

2016-04-08 15:50:58 李昊 来源:多彩贵州网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庭审,在病床前进行

被告人舌癌不能说话,点头摇头表达意见

多彩贵州网讯 4月7日,记者从贵阳市观山湖检察院获悉,观山湖检察院为了公诉一起传销案,因被告人身患重病,不能前来出庭,检察官远赴湖南跨省在被告人病床前开庭。

据了解,3月3日,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两名检察官赶赴被告人邓某某家乡湖南省岳阳市,在病床前公诉一场特殊的“庭审”。

2015年6月,观山湖检察院对被告人邓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中,因被告人邓某某已身患舌癌,在取保候审期间,丧失活动能力,不能够正常进行语言交流,经观山湖法院与检察院达成一致意见后,共赴被告人邓某某家乡设庭审理此案。

经审查查明,邓某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组织为逃避打击,从广西南宁市转移到贵阳市继续从事传销犯罪活动,涉及人数较多,社会危害较大。

庭审中,邓某某一直躺在病床上,因为不能言语,法庭允许邓某用点头和摇头的方式表达对起诉书、证据等内容是否存在异议。

经庭审,邓某某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贵州都市报 李昊)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