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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即墨发生中毒事故致4人死亡1人受伤

2015-12-31 15:39:48 李兆辉 来源:大众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31日,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安监局了解到,位于青岛市即墨市大信镇的青岛九盛纸制品有限公司,日前发生较大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已查明。回水循环池中含有硫化氢气体,一员工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池内巡查时中毒晕倒,其他人员也未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盲目入池施救,导致中毒事故发生。

据介绍,该起事故还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漠,非法违法转包生产,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未开展有限空间辨识,未设置有限空间警示标示,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缺失,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等问题。

初步调查分析,该企业为民营股份制企业,拥有职工80多人,设三个生产车间,主要生产箱板纸;其中,一车间约1200平方米厂房租赁给个人后又转租给临沂市沂水县两名村民,二人组织20多人收购废纸、经泡浆处理和烘干后制作烧纸;发生中毒事故的位置为该车间烧纸生产工序的回水循环池。

目前,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已下达督办通知书对该起事故的查处实行了挂牌督办,青岛市政府已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了解,2015年10月20日开始,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部署要求,山东省安监局下发《关于开展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重点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128号),组织各级安监部门对本辖区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进行了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专项检查。

从各市上报的情况看,截止目前,山东共有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361家,其中,造纸企业171家、酱腌菜生产企业190家,不少企业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进行有限空间辨识、未设置警示标识、未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安全设备设施配备不足、未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部分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不细致、不完善;一些企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这些问题,必须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为深刻吸取青岛九盛纸制品有限公司“12.25”较大中毒事故教训,山东省安监局下发认真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要求的通知。

通知要求,进一步排查辨识有限空间。山东所有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烟草等工贸行业的企业,都要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安监总厅管四〔2015〕56号),深入排查、辨识本企业的有限空间,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管理台账要报送属地县级安监部门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根据企业报送情况,建立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管理的纸质和电子档案,抄送本地区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并报各市安监部门存档备查。

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各工贸企业要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9号),参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检查表》,组织管理人员和技术力量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发现问题要登记建档、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限期整改完成,并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治结果报送属地县级安监部门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录入电子信息系统备查。

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各工贸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定期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大力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要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含外来劳务人员、外包单位作业人员等)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开展教育培训的情况要建立档案,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培训教材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69号等有关法规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视频片(上、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视频在线栏目可下载),有限空间作业事故警示动漫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视频在线栏目可下载,也可在公众微信号“工贸安全”中观看)。

严格执法检查。各市、县(市、区)安监部门要组织执法监察队伍、必要时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从现在开始到2016年6月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检查表》,在前段时期专项检查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执法检查。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处理和落实,严格做到“五个一律”,即凡是发现企业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的,一律依法处罚;凡是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顶格处罚;凡是发现企业自查自改后仍存在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凡是经停产整顿到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有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长期处于停产状态或者即将倒闭的“僵尸”企业,一律尽快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并向社会公告。 (记者 李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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