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钟欣 摄 中新网12月30日电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消息,近日,人社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人指出,将“具有明确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勇于投身创业实践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作为创业培训对象,将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等群体作为创业培训的重点人群。 以下是答问全文: 问:请谈谈制定出台《意见》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中央、国务院对创业工作高度重视,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促进劳动者就业的重大举措。今年以来,密集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其中对创业培训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创业培训是创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业工作的基础支撑。近年来,已有数百万劳动者在参加创业培训后实现自主创业。但同时也应看到,创业培训工作尚不能完全满足经济新常态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需要,培训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培训模式需要进一步创新,培训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落实好中央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社部门面临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为此,人社部制定出台了《意见》。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意见》的研究制定过程。 答:今年上半年,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创业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文件出台,人社部即启动起草工作,十八届五中全会后更加快了工作进程。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梳理相关政策文件、吸收地方有益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文件起草,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了相关部委、地方人社部门、培训机构、研究院所、有关专家和部分创业者、劳动者的意见建议。人社部按程序审批通过了《意见》。 问:《意见》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意见》包括4个部分、14条。第一部分强调了创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提出要将创业培训工作作为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大力予以推进。第二部分明确了创业培训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第三部分强调的是加强创业培训的政策措施,提出了明确创业培训对象和内容、建立健全创业培训制度、加强创业培训课程开发、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创业培训机构发展、创新创业培训模式、强化创业服务等七项政策措施。第四部分对如何贯彻落实好《意见》提出了要求。 问:推进创业培训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什么? 答:对于创业培训工作思路,我们的考虑是,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导向,以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为宗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强化创业培训公共服务,创新创业培训模式,扩大创业培训规模,提高创业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政府激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劳动者自主选择的创业培训工作新机制,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支撑。 至于创业培训工作目标,主要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者创业培训需求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当前的工作目标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大规模开展创业培训,大幅度提高创业培训质量,使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的劳动者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服务,增强创业带动就业的效应。二是逐步建立起培训主体多元化、培训模式多样化、培训内容多层次,能够有效覆盖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的创业培训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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