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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将高校毕业生等群体作为创业培训重点人群

2015-12-30 14:06: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问:《意见》为何专门提出明确创业培训对象和内容?

答:《意见》明确提出将“具有明确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勇于投身创业实践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作为创业培训对象,将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等群体作为创业培训的重点人群,这既是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努力实现创业培训的普惠性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从工作实际出发,努力保障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客观要求。《意见》在总结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创业培训内容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提出将企业家精神和素质培养、创办企业和经营管理能力训练作为创业培训的主要内容。

问:《意见》对提升创业培训质量有什么有力措施?

答:创业培训质量是创业培训的生命力所在,也关系着创业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意见》对创业培训质量高度重视,专门从几个方面系统提出了政策措施。一是在制度建设方面,提出建立健全培训对象甄选、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培训主体报告、创业培训师资管理、培训绩效考评等制度。二是在课程开发方面,明确提出编制创业培训大纲和技术标准,构建多层次、模块化的创业培训课程体系和推进网络创业培训课程开发等工作要求。三是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创业培训师资的职业化发展通道,完善师资登记、考核、进出机制,定期组织培训交流等活动,提升师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课程开发和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创业培训质量。

问:《意见》对创新创业培训模式有什么思路和办法?

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相辅相成的,创业培训更应该坚持创新理念。《意见》提出了创新创业培训模式的重点举措。主要有:坚持互联网思维,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化实训平台等载体,试点推广“慕课”等“互联网+”创业培训新模式,大规模开展开放式在线培训。加强远程公益创业培训,提升基层创业人员创业能力。研究探索通过“创业券”、“创新券”等方式对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服务。同时对于统筹推进模式创新和行动计划提出了具体工作意见,将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技能就业行动,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开展“试创业”实践活动和电子商务培训活动,组织开展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推进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培训工作。

问:《意见》对推动社会资源投入创业培训有什么考虑,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意见》明确提出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并提出了多项激励政策措施,以促进社会资源投入创业培训。提出要建立政府激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劳动者自主选择的创业培训工作新机制,明确提出发挥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作用。对列入财政补贴范围的创业培训项目按购买服务的规定执行,鼓励和引导各类优质教育培训资源投入创业培训。对创业培训工作成效实施第三方评估,将引导社会资源投入培训绩效考评之中。在培训课程开发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师资队伍建设中,鼓励将社会专业人士吸纳到创业培训专家队伍。在创业服务中,提出吸纳具有企业管理专业背景和创业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专家教授以及熟悉经济发展和创业政策的相关部门人员。在宣传工作中,提出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创业的良好氛围。

问:《意见》出台后,将如何推进落实?

答:做好创业培训工作是各级人社部门的重要职责。下一步,为推进落实好《意见》,我们将指导地方各级人社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指导各地科学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专项行动计划。二是加大资金投入。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合理确定培训补贴标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强绩效评估。科学确定创业培训评价指标,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绩效评估工作。四是加强宣传。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创业培训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创业的良好氛围。人社部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成功做法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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