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饮料进电影院后售价翻3倍 消费者嫌影院食品太贵

2015-07-24 07:19: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饮料进电影院后售价翻3倍消费者嫌影院食品太贵

中新网7月24日电 (生活频道陈明)结束了一天忙碌的工作,到影院看场电影放松一下,无疑是一种享受。但一些影院禁止“外带食品”的霸王规定让不少市民感到不满。不少人表示,外带食品也是迫于无奈,影院内销售的食品往往价格过高且品种单一。

你遇到过这样的经历吗?电影马上就要开演了,却在检票口被拦下,原因是不能外带食品,只有在电影院内部购买的食品才能带入。

近日,有媒体报道,南京一位女士拿着薯条和汉堡进影院却被影院检票员拦下,原因是外带食品不许拎进影院,影院自售的才能带进去。有网友称影院限制外带食品是霸王条款,影院的食物太贵,往往比超市的定价高出一到两倍;也有网友表示一些气味性食品确实会影响他人观影,不能“任性”。

影院限制“外带”引质疑

“看个电影还不准自带饮料零食是几个意思啊!想赚钱想疯了吧!”安徽的杨先生在宿州横店影城看电影的时候被禁止外带饮料,在网上发了一条微博泄愤。

影院禁止外带食品问题其实早已被舆论曝光,也曾一度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不少人质疑影院禁止“外带”只是影院从利益出发。影院方面则声称不建议外带某些食品,主要是是为了创造良好的观影环境,外带食品的噪音和异味会影响其他观众。

中新网生活频道走访北京多家影院,看到消费者自带饮料几乎都没有影响检票。但相关检票人员也表示,如果一些外带食品会影响观影环境,会对携带食品的人进行劝阻。

首都电影院西单店的检票员告诉中新网生活频道,“影院没有禁止外带食物的明确规定,一般看到顾客有外带食品都不会干涉,但如果一些食品带有刺激性气味,会影响到其他人观影的话,我们会建议他不要带入影厅。”

北京万达国际影城CBD店的一位大厅服务员介绍道,“我们的影厅里没有排风系统,排风声音大,会影响电影音效。影厅里只有空调,如果大家都携带一些怪味的东西,会造成空气污浊。影院里提供的食品都是经过挑选的,例如爆米花是香甜的味道,一般人都不会反感。”

消费者嫌影院食品贵 超市3元饮料影院卖10元

对于消费者为什么要外带食物进入影院,归纳原因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影院的食品种类有限,不能满足其需求;还有一类则是感觉影院食品价格太高,在超市买更实惠。

有网友质疑,“普通饮料在电影院内价格翻3倍,影院卖的饮料为什么要比超市的贵”?据中新网生活频道调查,一瓶外边只卖1元的矿泉水,在影院最高会卖到5元钱一瓶。一些在外边卖3元一瓶的茶饮料和碳酸饮料,在影城的销售价格都会高出一倍,甚者达到10元一瓶的高价。例如一瓶450毫升的某品牌茶饮料,超市售价为3元,在耀莱成龙国际影城王府井店定价为8元,在北京万达国际影城CBD店定价为10元。

电影院也因特殊的定价方式催生了爆米花经济。据万达方面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度万达院线爆米花品项相关收入3.9亿元,占卖品总收入72%。

据悉,电影院爆米花成本低廉而售价高,定价多在30元左右。在北京万达国际影城CBD店,大桶爆米花的价格是30元;在耀莱成龙国际影城王府井店大桶爆米花价格是35元,小桶是25元;在首都电影院西单店,大桶爆米花价格是25元,小桶是20元。有媒体曝光,国内影院1桶爆米花净赚10元,国产爆米花毛利率95%。

禁“外带”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网友呼吁公平竞争

不可否认的是,“禁止外带食品”的规定还在一些影院内出现,中消协的相关负责人告诉中新网生活频道,影院禁止外带食品,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如果影院从公共安全角度出发,此类规定无可厚非。但如果影院只限制外带食品,而内部销售食品价格远远超出普通超市,那就是影院利用其优势来牟利。”同时,该负责人也提醒,影院是特殊环境,消费者应该尽量少在电影院内吃东西。

关于影院是否应该禁止外带食物,网友看法不一。有网友认为,影院的这种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应该坚决抵制;也有网友则认为影院适当的约束,有利于维护观影环境,可以理解。

有网友提及,“禁止自带食品却允许内部食品的高价销售,这是明显的不公平竞争行为,吃爆米花也是有声音的。要么都禁止,要么都允许。”

除了关于禁止外带食物的讨论,还有很多网友希望影院内部食品定价能够更合理,一名来自青岛的网友表示自己很爱吃爆米花,但是电影院卖得太贵了,只能吃小桶的,如果能够便宜点,她以后就会吃大桶的。(中新网生活频道)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