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金融部门:P2P网贷平台或成非法集资“外衣”

2015-06-12 11:53:08 阳娜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近日通报的信息显示,当前非法集资采取智能化、网络化手段作案已成新趋势,P2P网贷平台或成非法集资的“外衣”,公众选择P2P网贷平台进行投资时需谨慎。

据介绍,截至2015年4月,北京共有20家P2P网贷问题平台,包括经营困难、诈骗、跑路等现象。目前,北京共立案中欧温顿、网金宝、融信宝、里外贷四家P2P类非法集资案件,总计涉案金额约17亿元,涉及投资人4230人。

业内人士表示,通常假借P2P名义的非法集资,都是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后,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副巡视员沈鸿指出,辨别P2P平台是否系非法集资,可从股东构成、经营模式、基础设施等方面进行判断。一般此类平台在股东构成上自然人居多,且外部投资项目少,结构较为简单,且营销人员比例高,技术人员、金融专业人士比例低。

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P2P网贷平台需有清晰的经营模式,专注于具体领域。“如果P2P网贷平台仅标明高收益率,而没有清晰模式,这就很危险。而一些P2P网贷平台仅需一套3万元左右的软件系统加上3至5人就能做起来,这样的平台风控能力和安全性均不足。”沈鸿说。

此外,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我国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回报率不受法律保护,这点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记者阳娜)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