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已婚女子以结婚为名诈骗男网友 获刑两年半

2015-06-01 14:19:54 董子彪 来源:中国甘肃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已婚女子谎称自己单身专挑痴情男网友,以结婚为名实施诈骗。记者近日获悉,陇西县法院日前以诈骗罪判处女子常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责令其向两名被害人退回所骗全部赃款赃物。

2012年底,常某某为了骗取他人钱财,竟动起了利用网络以婚骗财的歪主意,其先是通过QQ交友平台冒充独身认识了被害人男子叶某某,谎称自己在丈夫去世后一人独自带孩子生活,叶某某得知常某某的“情况”后愿意与其交往,并随即确定恋爱关系。此后,常某某编造各种理由向叶某某及其家人借钱、要钱,至2014年5月,累计达44400元。2014年7月,常某某又通过QQ聊天认识了被害人李某某,谎称愿意与其谈恋爱,欲骗取2万元,但未得逞,后又骗取李某某高档手机一部。

法院经审理查明,常某某属已婚妇女,在陇西县城租房与丈夫和4岁的孩子一起生活,其故意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以与他人谈恋爱为名虚构各种理由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遂对其以诈骗罪作出上述判决。(兰州晨报 记者 董子彪)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