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子谎称自己单身专挑痴情男网友,以结婚为名实施诈骗。记者近日获悉,陇西县法院日前以诈骗罪判处女子常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责令其向两名被害人退回所骗全部赃款赃物。 2012年底,常某某为了骗取他人钱财,竟动起了利用网络以婚骗财的歪主意,其先是通过QQ交友平台冒充独身认识了被害人男子叶某某,谎称自己在丈夫去世后一人独自带孩子生活,叶某某得知常某某的“情况”后愿意与其交往,并随即确定恋爱关系。此后,常某某编造各种理由向叶某某及其家人借钱、要钱,至2014年5月,累计达44400元。2014年7月,常某某又通过QQ聊天认识了被害人李某某,谎称愿意与其谈恋爱,欲骗取2万元,但未得逞,后又骗取李某某高档手机一部。 法院经审理查明,常某某属已婚妇女,在陇西县城租房与丈夫和4岁的孩子一起生活,其故意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以与他人谈恋爱为名虚构各种理由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遂对其以诈骗罪作出上述判决。(兰州晨报 记者 董子彪) |
相关阅读:
- [ 05-27]佟大为:已婚男不应联系前任,银行卡密码告知老婆
- [ 05-20]车臣少女遭已婚警长逼婚
- [ 05-19]47岁已婚军阀逼婚17岁少女
- [ 05-19]47岁已婚军阀逼婚17岁少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