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欧某利用担任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西固分局业务员职务上的便利,谎称为9名客户办理预存话费赠送手机业务,交纳9000元电话费后,从西固电信分局骗取9部三星牌NOTE3型手机,后将一部手机留用,其余手机销赃获款28480元挥霍。经西固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手机鉴证总值33750元。7月23日,欧某的父亲向西固电信分局退赔全部赃款。 西固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欧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司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但考虑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能积极退赔全部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一定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今年1月6日,记者从西固区法院获悉,该案一审宣判,欧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兰州晨报 记者 李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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