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楹联、诗词作品选登
2014-12-15 14:25:51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相关阅读:
- [ 12-15]日本新华侨报:日媒在南京大屠杀公祭日安静异常
- [ 12-14]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14日参观人数破10万人次 创新高
- [ 12-14]日多数媒体仍淡化表述南京大屠杀 心情忐忑不安
- [ 12-14]马英九谈南京大屠杀:希望日本人展现认错勇气
- [ 12-14]南京大屠杀77周年 台湾当局:希望日本人勇于认错
- [ 12-14]龙岩95岁老兵:我就是77年前南京大屠杀的铁证
- [ 12-13]能川元一:否定南京大屠杀违背日本战后国际承诺
- [ 12-13]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从“受害者”到“守灵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