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乱象,政府应担起责任 要在法律上重新界定究竟谁有处罚权,倡导群众举报乱执法行为,提高罚款资金透明度 “动不动就罚款,有时候去机关大院、居民社区办事,车停的不是地方,就被贴条罚款。可事前并没有什么‘违规告知’呀,他们不是执法机构,有权力对我开罚单吗?”在北京某银行就职的刘女士质疑:戴个袖标就有权罚款,这跟“抢钱”有什么区别? “治理罚款乱象,政府应担起主要责任,应同时规范罚款的主体、类型、过程和用途,四管齐下。”程文浩表示,具体来说,一是要在法律上严格界定处罚权的主体,不能说谁都可以出台一个制度,然后坐地罚款;二是要规范罚款的类型和标准,明确哪些情况下适宜用罚款,哪些情况下严禁罚款;三是要规范罚款过程,罚款者本身是不是执法人员、其罚款依据是什么、有无对不当罚款行为的投诉机制、罚款是通过现金还是公共账户缴纳等问题,都需在执法过程中予以明确,并接受社会监督;四是罚款的取向和用途要公开透明,很多罚款罚的时候轰轰烈烈,而罚款去向和用途老百姓却一概不知,这必然影响政府公信力。 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权的设定权限是到市一级,基层不能随便创设罚款项目。莫于川告诉记者,近年来不少省市为防止基层滥用权力,根据不同违法行为的情形和程度,更详细地界定出罚款额度,这也助长了基层执法机关滥用权力。 “我们还应当畅通公众的参与渠道,完善问责和监督机制。”莫于川表示,针对罚款乱象,应倡导群众举报乱执法、吃黑钱等行为,让其更多败露,“只要发现线索后严肃惩治,这些行为就不易横行。” 治理乱象,政府除了要约束、规范好自身行为外,还要规范好社会上政府外的罚款行为。“基层组织制定的村规民约、企事业单位制定的规定、学校制定的校规等,都可视作‘软法’。”莫于川认为,政府应帮助“软法”的制定主体对内容进行调整,使其与上位法相符合,“比如湖北省保康县倡导节俭的村规中规定了限制消费的内容,就违背了市场的正常规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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