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工业用地却按住宅用地补偿,因土地性质不同,3800多万国有资产被侵吞。在湘桂铁路扩能改造项目中,公职人员与被征收户内外勾结骗取高额补偿款,广西柳江县日前查处这一“窝案”,涉案金额近5000万元,涉案人员24人,其中公职人员17人。 《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了解到,在柳江县湘桂铁路扩能改造项目“窝案”中,多起案件采取“种房套取补贴”形式。每平方米违法建筑,成本仅需几百元,拆迁时却可能套取几千元赔偿款。而这并非个案,近年来,只要重点项目涉及征地拆迁的地方,都存在这种现象。而一些手握国家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管理分配权的征地拆迁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法审核,通过让一些被征收户伪造材料等方式,大肆骗取国家征地补偿资金,涉案金额动辄数十万元甚至数千万元,致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乌龙”赔偿3800多万 “工业用地的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507元,而住宅用地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2140元,这宗工业用地却按住宅用地进行补偿,致使国有资产流失3880多万元。”检察机关一位办案人员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检察机关初步查明,在湘桂铁路扩能改造过程中,位于柳江县第二工业园区内的柳州市汇利丰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是工业用地,而其土地使用证上显示的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由于这一错误没有及时纠正,巨额国有资产被侵吞。 查明的事实显示,柳江县征地拆迁办公室主任覃浪山在兼任湘桂铁路扩能改造柳江段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柳江县‘铁办’”)副主任期间,在其负责的湘桂铁路柳江段第二、第三工业园区征地拆迁工作中,对汇利丰公司提交的土地使用权属材料没有严格按照政府文件规定尽到审核职责,未认真审核把关,就作为复审人签字。作为柳江县“铁办”工作人员的韦某专也没有认真核实相关材料。由于覃浪山、韦某专失职渎职,汇利丰公司2万平方米工业用地得以按照住宅用地获得补偿,使得这家公司获得了1.15亿元拆迁补偿款,其中多套取补偿款达3886 .54万元。 “按照汇利丰公司提供的材料,该公司在工业园区有2万平方米的住宅用地,住宅用地占公司总土地面积的80%,显然不符合常理。作为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竟然没有发现问题,竟不调取土地原始档案认真审核就签字发放补偿款。”办案人员说。 由于为汇利丰公司办理存在错误的土地使用证的国土局工作人员已经去世,办案人员对办证过程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难以调查。 日前,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上透露的信息显示,检察和公安机关仅追回被套取巨款中的1500万元,还有2300多万元未能追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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