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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告广东卫视主持人获赔 被告微博构成侵权

2014-06-17 07:11:57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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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回顾

方舟子过往

名誉权案件

2014年1月,方舟子与崔永元关于转基因食品口水战升级。因认为崔永元发表的微博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方舟子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万元。这起名誉侵权案已由海淀法院正式受理。

2014年3月,因《法治周末》刊登题为《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的报道,方舟子以侵犯名誉权和肖像权为由,将法治周末报社诉至法院,要求公开道歉并赔偿10万余元,后经法院一审判决,方舟子败诉,已向市三中院提出上诉。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

晨报记者 彭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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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星“被整容” 告赢美容院

晨报讯(记者彭小菲)“颧骨磨削术是怎么进行的?”这样一段文字再配合上女明星的照片,是否会让人产生联想?近日,女演员孟瑶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某美容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5万元。因一审判赔6万,美容医院不服提出上诉。日前,市三中院受理了这起上诉案。

孟瑶诉称:2012年10月,她发现一家美容医院在其宣传网站上刊登“颧骨磨削术是怎么进行的”、“来广州隆胸解除你扁平的烦扰”等五篇文章中,未经同意擅自使用了她的照片作为宣传。随后,孟瑶以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为由将美容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9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美容医院在网站文章中使用的照片未经孟瑶同意,利用照片对医学美容项目进行宣传和推广,构成对孟瑶肖像权的侵犯,且文章涉及“颧骨磨削术、面部除皱、乳头肥大缩小术、隆胸、颌骨整形”等医学美容整形美容项目,容易使受众误以为孟瑶曾接受过相应的医学美容整形项目,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犯。最终,法院判决美容医院向孟瑶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判决后,美容医院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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