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 纽约警察“钓鱼”查商贩 纽约知名华人律师黄晓夫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纽约警方一般不存在错抓商贩的情况,因为他们会通过“卧底”行为和带专家到现场的方式确认商贩的违法行为。所谓“卧底”指的是,警察会乔装成想要买仿冒品的消费者,然后通过偷偷录音的方式记录下商贩销售仿冒品的过程。 2013年8月,《侨报》网站上刊文称,坚尼路上的许多商家表示华埠是打击假货的重点对象,平时就有不少的便衣,还像拍电影一样在屋顶高空瞭望。长此以往,很多商家担心“过多的关注迟早会为自己的店面惹来麻烦”。 15日的突袭扫荡假货行动由五分局局长杜宁亲自指挥,警方迅速在位于坚尼路270号的店面出现,将左右的店面分别封锁。数小时后,警方逮捕了涉及进货、出售假货的3名华人疑犯。 坚尼路270号被查封的商店外表看起来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华埠礼品店,货架上大多摆放的是围巾、丝巾和纪念T恤之类的物品,但是当天警方在店面后方的储物室中搜出了各式各样的名牌包。 据坚尼路上卖廉价墨镜的杰基说,一直以来华埠都是重点检查对象,便衣三天两头就来翻箱倒柜地看有没有假货,有一些便衣警察甚至登上了坚尼路的大楼楼顶,用望远镜来监视大街上有没有兜售假货的行径。 案例 华商称不知商标被注册 带有“I Love NY(我爱纽约)”字样的T恤衫可谓是纽约的特色商品。2011年,华埠小印刷店的老板罗先生因向便衣警察出售带有“I Love NY”字样的T恤,被警方逮捕,并被控侵犯商标权。 联成公所顾问赵文笙表示,“I Love NY”的商标,不但是纽约推广旅游的标语,历年来也为州府带来可观的收益。在华埠街头,也有各式各样印有“I Love NY”图样的产品,受到许多游客喜爱。但是,在纽约,这个商标是受保护的,要有专门的许可售卖执照,如果擅自印刷出售就是犯法。 销售“I Love NY”产品多年的华埠商家蓝太太表示,之前从未有因卖“I Love NY”产品被查,直到2010年11月,警方在华埠大规模突检,没收“I Love NY”产品,逮捕商家时,大家还不知道到底哪儿出了错。一直到2011年,市政府才规定“I Love NY”产品的每个产品上都要有纽约州经济发展部认可的雷射商标和“R”字注册标记才可以对外售卖。她希望相关部门对法律法规多加宣传,避免商家因无知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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