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纪委重拳打击新闻敲诈 半年两记者获刑21名记者受处理 11日,记者从茂名市纪委获悉,自去年以来,茂名市纪委重拳打击新闻敲诈行为。重拳之下,涉嫌勒索、敲诈的茂名电视台记者罗某春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茂名日报记者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半年内茂名电视台和茂名日报、茂名晚报共有21名记者受到纪委严肃处理。 据茂名纪委通报,近年来一些记者利用人们害怕曝光负面新闻,想出钱息事宁人的心理,假借舆论监督之名,以职务之便实施索贿受贿,赤裸裸地以曝光负面新闻相要挟,向当事人索要封口费,谋取非法利益。针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新闻敲诈行为,茂名市纪委果断出击,严肃整治利用新闻记者身份借新闻报道工作便利索要他人钱财等不正之风。 经查,2007年以来,茂名电视台记者罗某春便开始利用负责新闻报道之机受贿索贿及收受“红包”111次,涉案金额14.9万元,其索贿受贿金额从100元开始,“胃口”越来越大,最后竟然设局向某私人老板一次开口索要20万元,最后索取到7万元。受害者涉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业老板、学校教师、普通群众等。 茂名纪委通报称,其索贿行为一般有“七步曲”:一是选好时机、谋好主题、找好对象;二是避开事主先采访,掌握一些当事人资料;三是找事主或关联人“讲数”,让人出钱息事宁人;四是假借上级媒体名义恐吓事主,进行高额索贿;五是隐蔽收钱,预防事主交钱时拍摄证据;六是多头索取,同一报道既向当事人索取又向关联人索取;七是私下分赃,与同行记者共同分配索到的钱财。罗某春在收受他人钱财后,对采访的新闻事件以各种理由不予交稿。 茂名纪委还通报,茂名日报记者周某在报社工作及担任该报社摄影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新闻采访过程中以采写负面报道为由,先后收受13家单位或个人“封口费”共2.6万元,所涉及的采访报道包括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公职人员违纪及群众违规建房等。 此外,茂名市纪委还严肃查处了茂名日报社原社长侯某一等违纪违法案件。据查,侯某一在担任茂名市广播电视局(台)长和茂名日报社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为他人任职和升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收受33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115.7万元;侯某一主动交代在中秋、春节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下属39人送给“红包”共计人民币177.3万元。目前,茂名市已对侯某一作出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罗坪、茂纪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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