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业主权益,账目从不公开 通过走访,记者了解到,部分城市的小区物业管理用房被计入了公摊面积,但却被开发商用于租售获利。天津、郑州等城市已出台规定,明确要求物业管理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不得计入公摊面积,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小区的游泳池、羽毛球场、网球场等,原本是归业主集体所有的权益,现在却被开发商长期侵占。”北京市莲花桥附近一小区业主告诉记者,小区开发商侵占、转移业主权益获得了五、六百万元收益,但并未向业主公布资金去向。 在武汉,也有小区业主透露,本已纳入业主公摊面积的地下车库等,在开发商等方面的“努力”下,“摇身一变”成为有关部门的福利。 利益纠葛之下,小区物业管理收支状况并不透明。宫步坦认为,小区收取的相关费用应由业主委员会支配,账户要接受业委会监管,并向全体业主公开。“现在矛盾聚焦点在于各类收费成为一笔糊涂账,这些资金的使用亟待公开透明。” “一些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是‘利益共同体’。”湖北省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王建国指出,这些公司要么是开发商的下属企业,要么是开发商选定的企业,当然维护开发商利益,也与开发商私底下签有协议,从各种费用中抽取好处。 “有的社区,居委会也与开发商有利益联系,其办公用房也是开发商提供的。”王建国说,有些地方还明确提出了“每100户不低于20平方米办公用房”的标准。 专家指出,多重利益相互交织,导致一些社区行政和物业管理问题丛生。只有对症下药,清理“糊涂账”,斩断相关“利益链”,才能维护业主权益。 (“新华视点”记者 徐海波 梁建强) |
相关阅读:
- [ 04-07]住宅小区的"糊涂账"——揭秘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利益链
- [ 04-05]漳州:香江新城与业主协调 开发商称预计5月底交房
- [ 04-03]福州市民200万首付款 买了套被开发商抵押的房
- [ 04-03]"救市论"弥漫 开发商称已到崩溃边缘盼限购松绑
- [ 04-03]福州市民200万首付款 买了套被开发商抵押的房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