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管局就"史上最严交规"实施一周年答记者问
2014-03-31 20:38 王思北、邹伟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黄晓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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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道路交通系紧“安全带” ——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就“史上最严交规”实施一周年答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3月31日电(记者王思北、邹伟)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公安部123号令实施已一年有余,并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对此,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就123号令实施效果、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服务群众等方面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公安部123号令实施一年多来,效果如何? 答:公安部123号令正式实施一年多以来,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守法文明出行的意识明显增强,过去常见的酒后驾驶、超速超载、不遵守交通信号等交通违法行为得到一定遏制,随意并线、争道抢行等交通陋习有所减少。新驾驶人安全驾驶综合技能明显提高,驾龄1年以内新驾驶人引发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6.3%、14.9%。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其中,大中型客货车肇事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8.7%,特别是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起数首次降至20起以下,创历史最低。 问:2013年重点查处了哪些交通违法行为? 答:2013年,公安部坚持“什么违法严重就整治什么,哪里问题突出整治哪里”,组织各地在城市重点查处酒后驾驶、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在高速公路重点管理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在农村重点整治酒后驾驶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违法行为。在机动车和驾驶人保持迅猛增长的情况下,2013年全国查处交通违法升幅同比下降19.6%,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获交通违法下降9.3%,21个省(区、市)通过监控设备查获交通违法的数量同比下降。 问:123号令在实施过程中发现了哪些问题?采取了什么措施? 答:去年,公安部交管局通过对部分重点省份贯彻落实123号令情况进行暗访检查发现,有的地方考场建设工作进展缓慢,对考试工作简单一停了之,导致考试积压问题突出,引发群众不满;有的地方新的考试要求不落实,没有组织小型汽车模拟灯光使用和大中型客货车夜间考试,没有落实领证前教育宣誓、当场发证要求;有的地方存在交通标志、标线和监控设备设置不科学、不合理、不规范,执法取证不符合法定程序,违法认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有的地方非法中介扰民、“买分卖分”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对于检查中发现考试工作要求不落实的问题,已经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同时将继续加大明察暗访的力度。 对于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交通管理设施存在的问题,2013年,公安部部署各地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道路交通信号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排查治理工作,有效解决了一大批交通信号和监控设备设置存在的突出问题。据统计,排查治理期间,全国共新增标志牌11.3万个、拆除和更换标志牌8.5万个;整改不规范的交通信号灯3.2万组;撤除设置不合理监控设备9668套、更换1.5万套。 对于非法中介扰民、“买分卖分”的问题,公安交管部门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严厉打击、依法查处非法中介。 问:公安部在交通管理服务群众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公安部交管局近期又推出了一批新的服务群众措施。依托银行、互联网支付平台、邮政特快专递等社会资源,实现预约考试和检车、信息变更、补换领机动车牌证、机动车选号、交通违法处理等业务自助办理,费用自助缴纳。 利用微博、微信等受众面广的软件载体创新服务模式,利用智能手机平台研发应用“掌上车管所”,方便群众随时随地办业务,实现对群众的全天候全时空服务。 扩大新车免检范围,对所有新出厂的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具备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的企业生产的其他机动车,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前,不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推行预约检验,在有2条(含)以上检测线的检验机构推行预约检验服务,允许群众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预约检车。并开设预约检验通道和窗口,实现预约时间具体到小时,方便车主自主选择检车时间,减少排队等候,开展预约检车服务不向车主收取额外费用。 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地市范围内群众可以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 推行省内异地考试,各省对符合约考条件但两个月内无法安排考试的,应允许申请人选择指定的其他地市考场,参加科目二或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问:在执法管理方面,公安交管部门还要重点加强哪些工作? 答:下一步,公安部将继续指导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和监控设备、规范违法认定和处罚标准、打击非法中介遏制“买分卖分”现象。 要进一步完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准确采集驾驶人图像等信息,加大对违法图片的审核力度,核实前来处理违法的驾驶人和违法当事人是否一致,以此杜绝非法中介“顶包”等现象。加大对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民警和聘用人员的教育、管理力度,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处理交通违法记分,严格撤销交通违法记分的审批权限。 通过进一步规范涉牌涉证、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健全群众申诉和救济机制,加强执法管理,减少执法争议。 组织力量加强对交警队、车管所、违法和事故处理窗口、安检机构等办公场所及周边秩序的管控,会同治安、刑侦等部门联合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中介以“消分”“铲分”“代扣分”等名义的欺诈、扰民行为。 强化责任追究方面,要严格执行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办事,严禁以任何借口违规消除违法记分,对存在以罚款代替记分、违规变更违法记分、内外勾结谋取私利、办关系案和人情案的,一律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还要全面落实“一窗式”“一站式”“限时办结”“延时工作”等便民利民措施,提高工作效能,压缩“非法中介”的生存空间。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公开,健全值日警官制度,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为办事群众提供最大的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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