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公安部交管局:允许"1个驾驶本最多为3辆车处理违法行为"系误读

2013-05-06 15:48  史竞男 邹伟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分享到:

新华网北京5月6日电(记者史竞男 邹伟)6日有媒体报道公安部允许“1个驾驶本最多为3辆车处理违法行为’”,该消息在互联网上迅速引发大量转载,对此,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说法系个别媒体误读。

这位负责人强调,禁止任何人出卖或购买交通违法记分,对“买分卖分”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安部交管局正在建立健全查处“买分卖分”行为的工作机制,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核查程序。

同时,欢迎广大群众通过新浪微博“交通安全微发布”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共创良好的文明交通环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