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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二次会议

2014-03-09 22:18  郭金超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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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主持会议。中新社发 杜洋 摄

中新社北京3月9日电 (记者 郭金超)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9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的三个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张德江主持会议。会议应到176人,出席174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3月5日和6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代表们一致认为,政府工作报告总结工作实事求是、重点突出,部署工作思路清晰、措施有力,表示赞成这个报告。代表们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普遍赞同今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审议中,代表们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国务院认真研究了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对政府工作报告作了进一步修改,共修改16处,其中比较重要的修改有6处。

主席团常务主席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国务院作出的修改,建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并代拟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李盛霖向会议作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2014年计划报告与计划草案主要目标和工作安排总体可行,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廖晓军向会议作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是可行的,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4年中央预算草案。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这两个审查结果报告。

3月7日,各代表团认真审查了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国务院根据代表们的审查意见,分别对两个报告认真进行了修改。主席团常务主席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国务院作出的修改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建议批准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预算报告和中央预算草案,并代拟了关于计划报告和计划、预算报告和预算两个决议草案。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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