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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做有力规定

2014-03-09 16:30   来源:新华网/中国政府网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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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星期日)15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五位负责人将就“人大立法和监督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中国日报和中国日报网记者:我是中国日报和中国日报网的记者。请问袁主任,最近空气污染问题广受关注,全国各地也出现了大范围的雾霾天气,持续时间也特别长,对此我们老百姓都很关注。请问在空气污染治理以及水污染、土壤污染治理方面有哪些规划?谢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 袁杰:感谢你的提问。这两天的“两会”上环境问题是大家最热议的问题。我记得在微信中也传着“雾霾版”的卷珠帘,珠帘卷起来、雾霾落下来。像刚才这位记者提的,这是老百姓非常关心的问题。怎么治理这个问题?今天上午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提到了,我们要集中治理环境问题,目前应该说百姓们最急迫解决的是水和大气污染问题。水污染防治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已经制定了,目前已经列入我们的立法规划,有关方面正在加紧修改。借此机会,我想先给大家介绍一下我们目前正在进行的环境保护法修改的一些情况。在目前环境问题这么严峻的情况下,修改环境保护法,我们知道人民群众对此寄予厚望。

环境保护法中规定了一些作为我们新时期环境保护的一些新的理念和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比如在环境保护法中规定了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要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污染者担责的原则,强调政府、企业、公民都有义务保护环境这样一个全社会都共同治理的理念。在此基础上,环境保护法中还针对现实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包括水、大气的污染等共性的问题,做了一些有针对性的、管用的、有力的规定。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在法律草案中强化了政府责任。比如,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义务采取措施,遏制现在环境恶化的情况,政府在制定经济、技术政策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在法律里面明确了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工作做得好不好,是对政府及其有关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在法律中还强化了法律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行政机关有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负责人要引咎辞职。

二、在环境保护法草案中也完善了环境保护的管理制度,重在源头管理和过程管理,对生态保护和补偿,对农村保护,对土壤保护,对区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联防联治等现在急需解决的问题都做了规定,并且还支持企业节能减排等。

三、重视行为监管,强化法律责任。要集中解决环境保护中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对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的人员可以进行拘留。对未批先建的行为也做了针对性的规定。对环境评价机构等作出的虚假评价,可以追究其连带民事责任,并且赋予环保机构对污染物排放设备的查封和扣押权。四,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保障公民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定了环境信息的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参与制度和诉讼制度。在这里我想说,公众的参与不仅仅是监督,公民要自觉地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我们国家是一个有十几亿人口的大国,每一个公民如果都能够以节约为本,绿色生产、绿色消费,减少污染物排放,这样将大大减少我们国家的环境负荷。为此,在草案中也规定了公民要配合政府,比如,对垃圾进行分类,要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在要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也规定了农业生产者应当依法使用农药、符合标准的肥料,减少秸秆的焚烧。要培养青少年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因为环境保护法是整个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将来在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时候,所有基本原则都要遵守。根据水污染的特点和大气污染的特点,当然也会在其中会有特殊的措施和规定。

还想说一句,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这句话我们老说,这句话在环境保护领域中反映得尤为明显。我们国家240多部法律中,防治污染、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占有相当比重,有一些制度到现在也是比较先进的,但关键在于怎么样依法守法、怎么样依法执法。我们大家都希望要真想生活在蓝天白云、青山绿水之中,无论企业还是公民,都要有义务严格遵守法律,政府方面有义务严格执行法律,企业和公民严格地遵守法律。所以,这次修改环境保护法,我们也注重制度设计的可操作性。我想,在下一步修改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时候,我们要坚持现在的原则,着力把这几部法律修改好,能够使这部法律发挥作用,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家园的期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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