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河南信阳“撒钱”房企称遭房管中心封杀索赔5000万

2014-02-26 16:23  李贵刚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黄晓夏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中新网信阳2月26日电(记者 李贵刚)本月中旬,河南信阳一房企“撒钱”促销引发公众关注。记者26日从多方证实,该房企已将信阳市房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阳房管中心)起诉至法院,索赔5000万元。针对此事,当地官方称已经介入调查,近期将公布处理结果。

本月14日,恰逢中国元宵节和西方情人节“撞车”。就在这一天,大别山区的一家名为信阳苏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博楼企)策划实施了一场“撒钱”的促销招式。

“撒钱”惹的祸?

据目击者称,2月14日下午3点10分,随着举办方一声令下,信阳市苏博房展广场上空下起一阵“钱雨”,面额1元至100元的人民币纷纷扬扬地从广场楼上抛撒而出,数百名早已在此等候的市民一拥而上,争先抢夺。

17日,一则题为《河南信阳一房企搞宣传狂撒10万现金过半被风卷走》消息不胫而走,随后便引发了“撒钱”房企“冒用”、信阳房管中心下发“封杀令”,撒钱房企索赔等一系列连锁反应,并引起社会、网友的关注和吐槽。

25日,苏博楼企一朱姓负责人回应称,当初策划“撒钱”活动纯属娱乐行为,目的是为了宣传企业。“主要是想小范围地娱乐一下,高兴一下,提高一下企业的知名度,并没有其他想法,也没有网上所说的那样夸张。”

针对外界为何不拿钱做慈善的质疑,该负责人称,“慈善活动我们企业也一直在做。”

“假冒”官方名义?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次闹剧中,有媒体曝光该房企在网络上自曝“假冒”信阳市人民政府、信阳国际茶文化节组委会、信阳市工商联、信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等国家机关名义发邀请。

2月25日,当地媒体却刊登致歉公告,称苏博楼企擅自将“信阳市人民政府、信阳国际茶文化节组委会、信阳市工商联(总商会)、信阳市房产管理中心”列为祝贺单位,并于2014年2月17日在《信阳日报》刊发广告,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信阳市工商联一杜姓负责人证实,苏博楼企不是他们的会员,具体情况不太清楚,苏博楼企很有可能盗用了他们的名义。

对此,该房企朱姓负责人称,作为一个房产行业的企业,怎么可能会不跟相关部门联系就随便举办活动呢?“是(与上述单位)有关联性的,跟这些单位相关的人打过招呼,但不是主要负责人。”

遭房管中心“封杀”?

实际上,该房企“撒钱”计划是分3次实施,但仅实施了2次。该朱姓负责人称,“舆论的影响超乎我的预料,把我们活动的性质都改变了,所以最后一次‘撒钱’活动被迫停止。”

事实上,该房企停止“撒钱”等促销活动,与其主管部门信阳房管中心下发的一份《关于禁止参加苏博楼企房屋广场招商会的通知》有着密切关联。

这份通知称,该房企举办的商业活动未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系违法违规的欺诈行为,要求信阳市辖区内房地产企业禁止参加苏博楼企举办的商业活动。该房企朱姓负责人说,“这不是‘封杀令’吗?”

不过,在通知中出现了两个不同的版本。通知标题标明是“信阳市房产管理中心关于禁止参加苏博楼企房屋广场招商会的通知”;在通知正文中又出现了“苏博楼企房产招商发布会”的字样。

该房企朱姓负责人说,应该是“苏博楼企房展广场招商发布会”。

记者25日向信阳市房产管理中心主任张志杰求证,这份通知的依据是什么?“禁止”有没有期限?下一步有何举措?张志杰短信回复称,“市委宣传部统一接待”。对于记者“通知是贵单位下发而非宣传部下发,你们是不是更有发言权?”的问题,截至记者发稿,张志杰未答复。

官方介入调查

有趣的是,该房企在其网络平台上发布消息称,“苏博楼企已将文盲加法盲的“主管部门”起诉至法庭,索要赔偿5000万元。

26日,该房企朱姓负责人证实,确实将信阳房管中心起诉至法院。在起诉状上,该房企要求信阳房管中心立即停止对原告的违法侵害,赔偿被告5000万元,并公开登报道歉。

该房企朱姓负责人称,回过头来想想企业这次“撒钱”行为,实有些冒失欠考虑,可能让民众受到了伤害,也对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企业愿意为此道歉。“但是这么一闹,信阳房管中心要‘封杀’我们,把我们企业推到了死亡的边缘。”

信阳市浉河区法院26日证实,目前正在立案审查期间。信阳市官方也证实,当地已经组织公安、检察、法院、房管等部门介入调查此事,近期将对外公布调查结果。(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