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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萧山一物业动真格 把擅自封阳台业主给告了

2013-11-22 11:58  肖菁 来源:中新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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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阳台,也是一件让人蛮纠结的事情。封有封的好处,安全安静,阳台利用率更高一点,不封,有的是为了长驱直入的阳光,或者出于楼盘的整体规划和美观。

很多因此而起的纠纷大多停留在物业与业主的拉锯战上,但是杭州萧山有个楼盘的物业动了真格,直接将业主告上了法庭。它的理由究竟有多充分,胜算几何。

这个案子昨天在萧山法院开庭审理。

物业公司

最有力的证据是两份协议

一些老小区,包阳台的问题很难解决,因为从一开始就没有做此规划过。有人包有人不包,说到底还是个人的问题。

但是昨天打官司的那个小区不一样。萧山“旺角城”,名字取得很恰如其分,它地处萧山主干道市心路,位居老城区和新城区的连接点,真正是个繁华的地方,而且建设中的地铁2号线也途经此地。

2008年作为高档楼盘推出,均价1万元/平方米以上,如今已经涨到了每平方米2万元。这个小区所有的房子均为开放式阳台。

开盘购买时,开发商和业主签订过一份《旺角城临时管理规约》。该临时规约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窗户、阳台、露台等部位的位置、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包括擅自封闭敞开式露台……)。

当业主拿到房子时装修前,物业又跟业主签订了一份《装修管理协议》,里头提醒业主不得封闭阳台,业主签字示同意。

另外,在法庭上,物业公司还出具了《关于业主装修中重点注意的若干事项》、《备忘录》等文字资料,都表示对于不能封阳台这一条是反复提醒的。

现在的情况就属于业主违约,影响了小区外立面的统一性(全小区就这户业主包阳台),有责任将阳台恢复原状。

业主的居住权益

是不是应该优先得到保护

这是业主方面在辩护时的核心点。

这个业主也是大手笔,他买下了同层相邻的两套房子,一共包了两个南阳台。

业主有三个观点,一是认为那个临时管理规约,是开发商单方面拟定的一个东西,又没有得到全体业主的论证认可和授权。现在房子是个人财产,阳台当然可以自行处理。

第二个观点是从现实出发,家有老人身体不好,他们的房子又在18楼,灰尘大,阳台封闭有助于老人健康。

第三个观点其实是基于前两个观点的,业主封阳台是为了自身利益,物业不准封阳台是为了小区建筑统一和谐,也是出于正当利益。

但是当这两种利益发生碰撞的时候,业主认为,个人基于房屋所有权而享有的居住利益要高于小区整体美观这样的表层利益,应该得到优先保护。

这类纠纷确实蛮棘手

法庭没有做出判决

听起来,双方似乎都很有道理,一个白纸黑字,你是签字承诺过的,一个居住利益应该优先于小区整体美观利益。

昨天,法庭没有做出判决。

在现实中,记者问了一圈,也上网搜索了一番,此类纠纷矛盾蛮大。而且矛盾激烈的通常出现在新楼盘,出于设计感和统一感的需求,开发商和物业往往会要求业主在管理合同上签字,同意不封阳台。而等到业主想封阳台时工程小动静小,一天就能搞好,等到物业发现,业主闭门不出,连整改通知书都递不进去。

上海还发生过高层住户自封阳台结果整块材料掉下来的事情,幸亏未砸中人。

2010年福州中院办过一个类似的案例,当时判的是业主拆除阳台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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