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的居住权益 是不是应该优先得到保护 这是业主方面在辩护时的核心点。 这个业主也是大手笔,他买下了同层相邻的两套房子,一共包了两个南阳台。 业主有三个观点,一是认为那个临时管理规约,是开发商单方面拟定的一个东西,又没有得到全体业主的论证认可和授权。现在房子是个人财产,阳台当然可以自行处理。 第二个观点是从现实出发,家有老人身体不好,他们的房子又在18楼,灰尘大,阳台封闭有助于老人健康。 第三个观点其实是基于前两个观点的,业主封阳台是为了自身利益,物业不准封阳台是为了小区建筑统一和谐,也是出于正当利益。 但是当这两种利益发生碰撞的时候,业主认为,个人基于房屋所有权而享有的居住利益要高于小区整体美观这样的表层利益,应该得到优先保护。 这类纠纷确实蛮棘手 法庭没有做出判决 听起来,双方似乎都很有道理,一个白纸黑字,你是签字承诺过的,一个居住利益应该优先于小区整体美观利益。 昨天,法庭没有做出判决。 在现实中,记者问了一圈,也上网搜索了一番,此类纠纷矛盾蛮大。而且矛盾激烈的通常出现在新楼盘,出于设计感和统一感的需求,开发商和物业往往会要求业主在管理合同上签字,同意不封阳台。而等到业主想封阳台时工程小动静小,一天就能搞好,等到物业发现,业主闭门不出,连整改通知书都递不进去。 上海还发生过高层住户自封阳台结果整块材料掉下来的事情,幸亏未砸中人。 2010年福州中院办过一个类似的案例,当时判的是业主拆除阳台恢复原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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