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弹”致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可追刑责 司法解释界定了“虚假恐怖信息”的范围,规定了何种情形可追究刑事责任,哪些情形可从重处罚等。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入罪标准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司法解释用列举的方式明确了“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六种情形: 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致使学校、医院、厂矿企业、国家机关等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断的;造成行政村或社区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一个案件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关键要看是否符合六种情形的规定。”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强调。 阮齐林解释说,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只有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程度的,才能以犯罪论处。如果行为人虽然实施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但没有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严重程度,就不能够以犯罪论处,只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孙军工也指出:“如果行为人在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后,及时采取措施,有效防止了其编造的虚假恐怖信息被传播,没有扰乱社会秩序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孙军工介绍,司法解释还规定了“致使航班备降或返航;或者致使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中断运行的”“多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等从重处罚的五种情形,以及造成“3人以上轻伤或者1人以上重伤”“妨碍国家重大活动进行”等加重处罚的五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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